1、工程项目管理联合检查制度(讨论稿) -工程监督管理流程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向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建筑产品,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检查内容 在建楼宇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情况。 1、根据公司经过批准的项目节点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的工程实际进度; 2、根据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情况; 3、根据设计图纸、工程施工规范,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情况; 4、责任工程师的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工作日记、施工图纸管理、文件管理、信息收集等; 5、检查公司政令在项目部的实施情况。 二、联合检查的时间及集合地点 1、每月
2、检查不少于一次,视检查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2、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 9:00 时在项目部会议室集合,检查时间 1 天(或具体时间不确定,提前 1 天书面通知公司参加部门和人员) 。 三、联合检查的组织形式 1、由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 2、公司参加单位和人员 (1)工程设计副总、总工; (2)招标合约部经理(或副经理) ,审核部经理(或副经理) ,设计部主管工程师(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相关专业工程师参加) ,项目部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 3、参加的工程相关单位及人员(由项目管理部负责通知) (1)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各专业工程师; (2)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
3、工长、质检员、安全员。 四、联合检查管理规定 1、联合检查情况由公司总工室统计整理后,发出“检查通报” ,并明确项目部限期整改日期; 2、检查中发现的施工管理问题,由监理公司向承建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负责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3、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与项目经理、责任工程师的绩效考核挂钩; (1)存在的问题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成; (2)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经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只能同意延长一次) ; (3)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责任工程师当月考核不合格;未能在延长限期内整改完成的,项目经理当月考核不合格; (4)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次或后续检查中陆续出现,或者不能有效改善的,则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项目经理当月考核不合格; 五、联合检查记录 1、联合检查记录主要记录检查时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 2、联合检查记录由总工室负责整理,总工程师审签后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