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为了规范上海市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物业管理的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相关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六方面内容。本规范可作为选择或提供工业园区管理的参考依据, 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本规范由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起草单
2、位:上海外高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加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规范起草人:李秋、王慧萍、芮芳、张建平、张幼文、刘建亚、裴明、周超、陈洁、王若冰、徐宪安、罗静舟、李晨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工业园区(通用厂房、仓储)(以下简称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安全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与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客户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等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3、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A 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 31/T361-2006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 31/T429-2009商业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 31/387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4安全标志GB/T10001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 自2000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自 2000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