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技 术 条 款第一部分基本规定1质量测定1.1严格执行质量测定的操作规程(1)在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中,所需测定的面积、座(个)数、部位以及取样数量等,都应分别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任意减少。(2)对每项治理措施的质量测定方法,应按照该项措施质量测定的规定方法执行,不应任意改变。对各项质量测定结果应及时准确记载,并同时注明测定的方法。(3)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测定方法时,应论证其改用方法的可靠性,并在记载测定结果时注明改用的方法及其理由。1.2质量测定采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标准(1)测定质量前,应对使用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才能使用。(2)当仪器有某种误差影响质量
2、测定结果时,应在计算中消除其误差,求得准确结果,然后记载,并注明消除误差的情况。1.3质量测定应贯彻到施工与验收的全过程(1)造林种草等植物措施,从总体部署、工程整地、种籽、苗木、栽植,直到完成, 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及时进行测定, 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 前一道工序不合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各类工程措施,从总体部署、施工设计到清基、备料、开挖、填筑、砌石直到完成,各道工序的质量都应进行测定,不合要求的及时改正,不应只在竣工后才测定一次,避免工程隐患。(3)造林种草在施工后 13 年之内,应测定其成活率与保存率。各类工程措施在竣工后 3 年之内,应测定其经暴雨、洪水考验的质量。1.4
3、结合成果质量,确定治理成果数量(1)各项治理措施成果统计的原则是:质量不合要求的不统计其数量。质量测定-_应直接为成果数量统计服务。(2)在单项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治理成果进行验收时,一般应测定质量与验收数量同时进行。梯田、林、草的面积等措施数量还应通过质量测定,在弄清其规格尺寸基础上,才能最后确定数量。2措施统计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本技术条款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用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测定方法确认后,才能作为治理成果,统计其数量。3计量与支付3.1各类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任何项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方法应事先经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3.2小水库(塘坝)、治沟骨干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淤地坝(拦沙坝)规定执行。3.3道路工程的统计、计量与支付可参照谷坊规定执行。3.4封禁治理措施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造林、种草有关规定执行。4材料质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