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发展和租赁合同标准发展和租赁合同 业主业主 与与家乐福合资公司家乐福合资公司/ /家乐福关联公司家乐福关联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 日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城市 目录目录 章条章条页页 一、总则.1 二、租赁.4 三、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4 四、公用事业.6 五、停车场及管理办法.7 六、招牌.8 七、甲方的责任.9 八、乙方的责任.12 九、保险.14 十、双方的声明和保证.15 十一、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15 十二、 租赁物业的移交.16 十三、 商场开业日.16 十四、 合同违约和终止.17 十五、 租赁物业的毁坏和租金减免.19 十六、 附则.
2、19 附件:附件: 附件 1总平面图 附件 2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 附件 3租赁物业平面图 附件 4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 附件 5租赁物业移交条件(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 附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 7乙方的招牌及其位置 附件 8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 9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1 附件 10房屋租赁许可证(如有) 附件 11银行担保函(如有 2) 附件 12租赁物业的抵押证明和抵押权人的承诺函(如有 3) 1 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的情况。 2 在有定金和/或预付租金时。 3 在租赁物业或其土地使用权被
3、抵押时。 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合同 本物业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200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 市签订: 业主公司名称业主公司名称,一家在地点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注册地址为(以下 称为“甲方甲方”)。 家乐福合资公司家乐福合资公司/家乐福关联公司家乐福关联公司,一家在地点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 注册地址为:(以下称为“乙方乙方”)。 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营业执照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附于本合同作为附件 2。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双方”,单独称为“一方一方”。 鉴于鉴于: (a)甲方将是租赁物业(定义见第 1.2(d)条)的所有人,愿意将该物业在 建成后租赁给一家著名的
4、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 4; (b)乙方是由荷兰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在共同组建的中外合 资商业企业。它的主要业务是经营超市。 (c)乙方愿意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开设超市。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总则总则 1.1序言序言 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合法拥有建筑物(定义见第 1.2(b)条),并有权作 为出租方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该租赁物业已经按照有关建筑 质量监督法规由地点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 收报告(见附件 8)。此外,该租赁物业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见附件 9)。租赁物业的现状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
5、建筑物安全使用条件。5 4 方括号里的用词适用于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否则,应当删除。 5 该陈述适用于租赁已建成的现有房屋。 或:甲方兹保证并声明,甲方将合法建设和拥有建筑物(定义见第 1.2(b)条) 。有关建筑物的合法批准建设文件见本合同附件 6。甲方有权作为出租方 向乙方出租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6 1.2定义定义 在本合同中: (a)“本合同本合同”指本物业租赁合同或其不时被修改、补充或替代后的版 本。 (b)“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系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乙方颁发的从事本合同第 2.2 条所述的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 (c)“建筑物建筑物”系指将由甲方建造和拥有的7位于的建筑物,其相应 的国有土
6、地使用证号码为。该建筑物的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1 的总平面图。 (d)“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系指由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 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包括租赁物业 范围在内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为了租赁合同登记之目的、有关 地方部门许可的替代性文件。 (f)“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系指由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包括租赁物 业范围在内建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8 (g)“租赁物业租赁物业”系指建筑物的部分,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 m2),见本合同附件 3 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其中阴
7、影区域标明 的范围为乙方租赁物业的区域。 (h)“租赁面积租赁面积”系指本合同附件 3 中阴影区域所标示范围内的水平投 影面积。未在阴影区域标示范围内的任何其它面积,不论是否直接 或间接为乙方使用,如公共分摊面积等,今后均不再记入乙方的 “租赁面积”。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双方对租赁物业的估测面积和租 赁物业的实测面积均应当以此原则进行测算。 (i)“商场商场”系指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开办和经营的大型超市。 (j)“商场开业日商场开业日”系指在乙方完成了商场营业所需的一切装修、营业 设备的安装和所必需的准备工作后,商场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 期。 6 该陈述适用于租赁尚未完工的房屋。 7 方括号里的用词
8、适用于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否则,应当删除。 8 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的情况。 (k)“租赁起始日租赁起始日”系指商场开业日。 (l)“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的期间。 (m)“租金租金”系指本合同第 3.1 条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 (n)“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中由双方指定为公用的入口、楼梯、走廊、 电梯间、盥洗室和其它公共区域。 (o)“设施设施”系指使用租赁物业和商场业务经营所需的电话接口、自动 扶梯、电梯、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 (p)“租赁物业初步移交租赁物业初步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 认租赁物业达到
9、本合同附件 5 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 方初步移交的租赁物业。9 (q)“租赁物业整体移交租赁物业整体移交”系指在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 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附件 5 所约定的全部条件之后,由甲方向乙 方整体移交的租赁物业。 (r)“场地场地”系指本合同附件 1 所附总平面图中所载的租赁物业占地和 建筑物红线范围以内标明的土地。 (s)“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系指证明租赁物业的施工建设已经完工并已由地 方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报告。 (t)“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指由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租赁物业的租赁 向甲方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u)“房屋租
10、赁证房屋租赁证” 系指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后颁发的房屋租赁证。 (v)“招牌招牌”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6 条的规定设置和安装的招牌、指示 牌和标志牌。 (w)“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煤气。 (x)“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就任何一方而言,指控制该方、由该方控制或与该方 共同受控制的公司或人士。在本定义中,就任何人士而言,“控制” 是指无论通过拥有注册资本、订立合同或其他方法,还是通过任命 所述人士的经理、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或同等决策机构的大多数成 员的权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所述人士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 注册资本。 (y)“年年”系指公历年。 9
11、 只适用于租赁尚未完工的房屋。 (z)“月月”系指公历月。 (aa)“工作日工作日” 系指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 何一天。 二、二、租租赁赁 2.1租赁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同法以及中国和 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位于建筑物内的租赁物业在本合同约定的租 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并同意乙方有权免费使用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设施。 乙方同意承租租赁物业并根据本合同第 3.1 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2租赁物业的用途租赁物业的用途 乙方租赁的物业将用于经营商业零售业务,包括经营商场及其他零售业务、 快餐厅、设置办公室、仓库及乙方营业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项目
12、。 2.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租赁起始日起计二十(20)年。 2.4租赁期限的延期租赁期限的延期 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有优先选择是否延期的权利。乙方应在不迟于租赁 期限届满前九十90天,按本合同第 16.13 条的规定,书面通知甲方其是否 决定行使上述选择权。如果乙方在通知中表明延长租赁期限,则甲、乙双 方应另行签订延期协议。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延长期限为二十(20)年。 延长期第一年的年租金为租赁期限第二十(20)年的年租金上浮 1%,以后每 年年租金以前一年度年租金为基础,按照 1%的增幅比例进行调整。除此之 外,该延期协议在其他方面应采用与本合同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三、三、租金、
13、押金及其它费用租金、押金及其它费用 3.1租金租金 3.1.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为乙方承租该租赁物业所支付的所有租金。租赁物业由 乙方自行管理,乙方不再向甲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任何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任何物业管理费用。 (a)自租赁起始日起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租金起始年,以本合同 第 1.2(g)条所述的租赁总面积计算,该起始年租金为人民币 (RMB)元整,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RMB)元整,相当于 年租金的十二分之一(1/12)。 (b)从租金起始年起前三(3)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 以上一年度年租金为基础按照 1%的增幅比例进行调整。 (c)本条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
14、与乙方承租租赁物业有关 的全部费用,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在租赁物业的实测面积与双方的估测面积存在误差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处 理 10: (a)当实测面积与双方的估测面积误差在正负 2%(不含本数)以内,则 租金不作任何调整。 (b)当实测面积小于双方估测面积且误差介于 2%(含本数)和 5%(不 含本数)之间时,则租金应当按照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并且甲方应 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c)当实测面积小于双方估测面积且误差超过 5%(含本数)时,乙方有 权选择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选择不终止本合同,则租金应当按照 实测面积进行调整,并且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d)
15、当实测面积大于双方估测面积且误差超过 2%(含本数)时,乙方可 选择(i) 按照实测面积调整租金;或 (ii)将大于估测面积的部分或其中 的某一部分退还给甲方(在此情况下,退还给甲方的部分在租赁物 业中的具体位置应由乙方决定)。 3.2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支付 乙方应按月于每月十五(1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在收款后应 当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3.3定金定金(押金押金)及支付及支付(如有如有) 在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 6 所述文件及银行担保函(其格式 和内容如附件 11)之日起二十五(2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行 本合同的定金人民币(RMB)元整,此定金自租赁
16、起始日起,转为乙 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押金,此押金在本合同期满并且乙方明确表示不再续 约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由甲方全部返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 10 本款适用于租赁物业为建筑物的部分面积时。在租赁物业为建筑物的全部面积时,上述提及“5%”之处应 当由“3%”替代。 3.4其他费用和支出其他费用和支出 (a)因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所有根据中国和地方法律、规定需由甲、乙双 方各自交纳的所有税费应由相关一方自行承担;因本合同而发生的 租赁合同登记费、印花税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b)乙方发生的所有公用事业费用按本合同第 4 条的规定由乙方承担。 3.5欠款通知欠款通知 如果一方未能向第三方支付
17、其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的任何费用或支出,则 另一方可选择支付该费用或支出,并按本合同第16.13条的规定向欠款的一 方发出欠款通知。该欠款方应于收到该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 所欠款项。 3.6货币和帐户货币和帐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支付到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支付。 3.7滞纳金滞纳金 任何款项如逾期并在发出欠款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之内未支付,应自到 期应付日起直至该款项全额付清为止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照欠款额 的百分之零点零二一0.021%计收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罚金利率为 0.021%,供参考。根据本合同承担任何付款义务的一方可从
18、该付款当中抵 扣另一方所欠该方的任何款项,且不负责支付所抵扣款项的任何利息。 3.8其他付款其他付款 除本合同第3.1、3.3、3.4和4.2条明确规定外,乙方不对甲方承担任何其他 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得扣留任何到期并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以抵扣本合同中 未明确规定且乙方未同意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四、四、公公用事业用事业 4.1连接与责任连接与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乙方全面营业要求所必需的、与租赁物业直接相连接的 持续不断的公用事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每天吨由资产部确认的供水容量、 由资产部确认千伏安的供电容量以及每小时立方米的煤气或每小时立 方米的天然气供应,以满足乙方经营商场的需求。甲方应保证乙
19、方所需公用 事业应由甲方在建筑物中的其它商业区域使用的同一供应者提供,且在价格、 方式和条件方面均与甲方所享受者相同。 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独立的付费帐号,乙方将为此向甲方提供其公司名称和银 行帐号。甲方需确保乙方能取得公用事业收费部门出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 4.2公用事业费用的支付公用事业费用的支付 (a)乙方应负责支付其使用的公用事业的全部费用。用水、用电和用气 的收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 准收费。 (b)乙方有权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的供应商支付与使用公用事业有关 的任何收费或费用。 (c)任何计量表如已将乙方租赁物业外任何其他方的用量记录在内,则 乙方无义
20、务据此为任何公用事业付款。建筑物中有关水、电等公用 事业损耗费用由甲乙双方和建筑物中所有公用事业的使用者根据各 自的实际用量按比例分摊。 (d)甲方不得向乙方计收公用事业相关的标准收费以外的任何收费或费 用。 (e)乙方应按有关公用事业收费部门的收费时间要求缴纳公用事业费用。 4.3公用事业的中断和终止公用事业的中断和终止 租赁期限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 3.1 条、第 3.3 条 和第 4.2 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款项超过三(3)个月,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中断、终止任何公用事业的供应。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疏忽、过失、 作为或不作为等招致的任何索赔、求偿和损失包括律师费,
21、甲方应向乙方 作出一切补偿,并使乙方免受伤害。另外,在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时,乙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是在甲方没有过错而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中断、终止 公用事业的供应时,本条的规定不适用。 五、五、停车场及管理办法停车场及管理办法 5.1停车场停车场 (a)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建筑物地下层的停车场,详见本合同附件 3 中网格区域所标明的范围以及附件 4 中第 1.2 条的内容。 (b)在整个租赁期限及租赁期限的延长期内,甲方免费提供的停车场为 乙方商场经营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停车位不得另行 出售或出租。 (c)甲方应保证本合同中规定的车位面积和数量。地面停车应布置在甲 方合法的用地范围内
22、。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 将平面停车改为机械停车方式。停车场工程分工内容以工程建设责 任和标准为依据。 (d)地下停车场的照明设备设施及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等费用 由方负责。 (e)地下停车场具体管理细则由方另行制定。 5.2停车场管理及服务停车场管理及服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与停车场有关的以下服务: (a)停车场由负责管理。 (b)方应提供称职的保安人员并配备充足的设备在商场营业时间内执 行停车场的保安任务。 (c)应安装安全设施及门禁系统,并保持其受到良好维护,且保证商 场营业时间内均由具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由工程分工 表细化 (d)应安装足够的消防设备及
23、防火设施,并保持其受到良好维护,包 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内的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则应确保其保安人 员受到充分的防火培训。由工程分工表细化 (e)商场开业后,建筑物内停车场的照明、清洁管理及通风等费用由 方负责。建筑物外围地面停车场的照明、清洁管理及通风等费用由 方负责。由工程分工表细化 (f)应向停车场提供定期的清洁服务。 六、六、招牌招牌 6.1招牌的设置招牌的设置 乙方按本合同附件 7 中约定的尺寸、位置展示其招牌、指示牌和标志物 (合称为“招牌招牌”),而不必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招牌的摆放不得 破坏租赁物业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乙方转租租赁物业的承租人(包括但 不限于 KFC、食街等)的招
24、牌、指示牌和标志物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 和设置,但对乙方提出的建议甲方应当接受,除非甲方能提出令乙方满意 的拒绝理由。甲方除可以收取招牌制作工本费(若由甲方制作)外,不得 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用于促销而悬挂临时、商业性的外墙宣传物时, 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给予该项同意,除非甲方能提出令乙方满意的拒 绝理由),但不必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在乙方出入口处展示招牌,应征得 乙方同意。甲方及建筑物的其它商户的招牌不得影响乙方的招牌设置。 6.2招牌的变更招牌的变更 乙方在附件 7 中所确定的招牌的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是以甲方所提供的 建筑物立面效果图、平面规划图和建筑物立面尺寸图等为基础的。甲
25、方在 施工时应当按照附件 7 中规定的招牌尺寸、位置和结构图纸进行招牌位置 和结构的预留。如果甲方需要更改其上述图纸和设计(无论是施工前或施 工时进行更改),甲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依据该等更改对 招牌的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作相应变更。招牌的设置应当以施工时的实 际尺寸和位置为准,最终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招牌设置书面许可函招牌设置书面许可函 11 如果建筑物由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乙方在进行招牌报批和安装 时,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在附件 7 中约定的招牌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从 物业管理公司处取得相关的招牌设置书面许可函。如果招牌的设置涉及小 业主(即居民楼住户或其他小商
26、户),甲方应当按照双方在附件 7 中约定 的招牌设计方案、尺寸和位置,从小业主处取得相关的招牌设置书面许可 函。甲方为取得以上许可函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3 招牌的报批招牌的报批 当乙方进行招牌报批时,甲方应当提供相关的房地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 果届时甲方尚未取得相关的房地产权证明,则应当提供相关的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明。上述权证应当附有主管的规划部门认可和盖章的平立面蓝图。 七、七、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7.1无妨碍享用和独家使用无妨碍享用和独家使用 甲方应保
27、证乙方对租赁物业独家和不受第三者损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租 赁物业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应保证其扩建和改建租赁物业的进一 步施工工程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业务经营,并且甲方对于乙方因此而发生 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和 被许可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对乙方独家享用和使用租赁物业造成或构 成妨害、打搅或干扰。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其职工、顾客和转租承租人在租 赁期限内,可随时不受妨碍地进入租赁物业和建筑物,并应享有乙方持续 经营所需的条件和便利。甲方不管以何种方式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全部或 部分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受让人或受益人将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权
28、利及义务对其具有约束力。 7.2政府审批和备案政府审批和备案 11 本款仅适用于建筑物(包括租赁物业)由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或建筑物存在居民楼住户或其他 小商户的情况下(视情况适当修改);否则本款应当删除。 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政府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以及经营商场所需的全部许可。 甲方应于整个租赁期限内,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的租赁和交易获取所 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和其它批准包括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保持该等批准的合 法有效性,并应根据法律办理登记手续。甲方应于其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 日起日内将本合同向地方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备 案和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与备案和登记有关的费用,应按本
29、合同第 3.4a条规定办理。 7.3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将保证拥有有关法律要求的租赁物业的土地使用 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12。 7.4施工施工 (a)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建筑物的施工。13 (b)甲方应自行承担风险、支出和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 4工程建设 责任和标准的规定,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 (c)甲方应取得与附件 4 所规定的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和其他批 准(见附件 6),保持该等批准有效。 (d)因甲方或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应邀者或被许可人在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时的任何行为、
30、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均由甲方负责。 7.5维修维修 (a)甲方应对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的甲方施工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使其 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维修和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本合同第 7.5(c)条规定的除外。乙方可通知甲方进行上述项目 的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对上述甲方施工项目在乙方指 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或排除故障。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任何上述通 知后 48 小时内不作答复,乙方有权自行或请他方进行维修和修理。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 7 日内,补偿乙方因此支出的费用, 乙方有权自乙方当月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b)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自
31、费对甲方范围内的与乙方有关的电缆、 管道、排水管和消防管道立即修理或排除故障,如甲方对乙方的任 何上述通知在 48 小时内不作答复,乙方经通知甲方后有权自行或请 他方进行维修和修理。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七(7)日内, 12 房地产权证适用于已实行两证合一的地方。 13 本款适用于在签署本合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的情形。 补偿乙方因此支出的费用,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乙方有权自 乙方当月应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c)甲方应在乙方租赁物业移交时,将甲方安装的位于乙方租赁物业内 的等移交乙方,甲方在租赁期内(保修期除外)不再负责该等设施 和设备的维修
32、和更新,但的维护除外。 (d)甲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确保甲方从事的维护维修工作不会引起对 租赁物业和乙方财产的任何损坏,并且不得干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任何权利。 甲方不得进行任何会永久性或严重地改变租赁物业尺寸、妨碍租赁 物业向外观景或损害租赁物业保安的维修工作或干扰乙方使用租赁 物业。 7.6清除废物清除废物 甲方应负责随时清除租赁物业外建筑物内所有大体积的丢弃物和废弃物品, 亦承担该清除工作的全部费用。在租赁物业和乙方管理的其它区域以外一 般垃圾的日常性清除工作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进行,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7非竞争非竞争 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以及延长期(如有)内,不将建筑物
33、内除 租赁物业以外的其余部分物业用于其经营或允许任何第三方经营与乙方的 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超市商场)。此外,甲方亦 保证在建筑物周边和邻近区域(距离乙方商场 5 公里的范围)内,不再开发、 建设和/或出租任何建筑物以经营或允许任何第三方经营与乙方的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超市商场)。 7.8抵押抵押 本合同作为租赁合同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备案后,甲方有权用建筑物包括 租赁物业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但须在设置抵押前三十(30)日内通 知乙方,并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设置抵押的行为而 改变。如因甲方将租赁物业设置抵押而使乙方在本合
34、同项下权益受到损害 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7.9甲方的其他责任甲方的其他责任 (a)甲方应对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由甲方负责安装消防设备及防火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进行维修和更新使其在租赁期限 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检查消防设备及防火 设施,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排除上述设施和设备的危险和隐患。 如果由于甲方的疏忽或由于上述设施和设备的问题而发生火灾、或 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从建筑物内、租赁物业外的任何地方向租赁物 业内溢水或漏水,或由于建筑物内的害虫或有害物品的行为因乙方 过错或第三人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者除外),而产生、导致 或引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遭
35、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人身或财产 伤害,甲方应对乙方负责。 (b)当任何改造工程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申请批准时, 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申请获得该等批准。甲方应签署或提供所有相 关申请文件,以及为获得该等批准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和所有其他 协助。 (c)甲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甲方的行为、疏忽、失误或不作为无 论是否属有意,而因此导致或引发任何方发生任何损失、损害或伤 害,致使该方针对乙方提出任何起诉、索赔、求偿、要求支付费用 或承担责任,则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d)甲方保证建筑物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畅通。 (e)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f)甲
36、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商场的营业执照。 八、八、乙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8.1经营的合法证件经营的合法证件 乙方应自费取得其在租赁物业内经营商场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 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合法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8.2施工施工 (a)乙方应自行承担风险、费用和支出按本合同附件 4工程建设责任 和标准的规定,承担全部装修和安装工作。 (b)乙方应取得与附件 4 所规定的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和其他批 准,保持该等批准有效。 (c)因乙方或其代表、工作人员、代理人、应邀者或被许可人在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时
37、的任何行为、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均由乙方负责。 8.3维修维修 (a)乙方应对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的乙方施工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使 其在租赁期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b)乙方应对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业内的及管道、电线等设备设施 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任何危险或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予 以排除,以保持租赁物业处于可出租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租 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按其正常使用状态交还甲方。固定的墙 面、地面和屋顶的装修可保持正常使用的(正常损耗除外)原状交 还甲方。 8.4租赁物业的使用租赁物业的使用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 2.2 条规定的用途使用租
38、赁物业,租赁物业移交后,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其设施的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 8.5清洁和清除废物清洁和清除废物 乙方应自费负责进行其自身的与租赁物业有关的清洁工作,不时清除租赁 物业内的所有大体积的丢弃物和废弃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保安保安 乙方负责自费聘用保安人员并安装其认为适于商场保安工作的安全设施, 乙方保安人员负责乙方租赁物业范围内及与商场安全经营有关的保安工作, 并与甲方保安部门协调配合。 8.7设备的拆除设备的拆除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对其自行安装的 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并可拆除所有设备(包括所有招牌、以及租赁物
39、业内 乙方所建的装置和活动隔墙等),修复拆除期间对租赁物业造成的任何损坏, 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拆除设备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坏且无法修复时,乙方 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同意在拆除/复原期内不向乙方征收租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8.8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改造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改造 乙方应有权于租赁物业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的初步移交和整体移 交)后为商场营业和使用租赁物业进行经营之目的而自费安装所需的一切 设施。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建设施工之外,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 全和公共设施以及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有权为商场营业之 目的自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但乙方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应通 知
40、甲方,甲方在收到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后应当在十五(15)日内回复乙 方,甲方不得拒绝该等图纸或设置任何条件,除非甲方能提供能使乙方满 意的证据,证明该等图纸所拟定的方案将严重危及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 安全和水泵、供水、防水及电力系统正常运作。甲方经合理地事先书面通 知乙方后,有权对该等安装和改造进行检查。 8.9乙方转租租赁物业乙方转租租赁物业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将不超过整个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 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由转租所产生的一切税项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但是, 如进行转租,转租租赁物业的任何部分应确保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不 会受到转租之不利影响。 8.10乙方的保证和责任乙
41、方的保证和责任 (a)乙方应对按本合同附件 4 规定由乙方负责安装的消防设备及防火设 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警报器和烟感器)进行维修和更新使其在租赁期 限内处于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由于乙方责任或由于上述设施和设备 的问题而发生火灾,或由于乙方责任从乙方租赁物业内的任何地方 向甲方或甲方承租人的区域内溢水或漏水,或由于乙方租赁物业内 的害虫或有害物品的行为(因甲方过错或第三人过错或不可抗力因 素所导致者除外)而产生、导致或引发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遭受的 任何损失、损坏、或人身或财产伤害,乙方应对甲方负责。 (b)乙方特此同意并承诺,如果因为乙方的行为、疏忽、失误或不作为 (无论是否属有意),而导致或引
42、发任何方发生任何损失、损害或 伤害,致使该方针对甲方提出任何起诉、索赔、求偿、要求支付费 用或承担责任,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全部赔偿。 九、九、保险保险 9.1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要求为乙方租赁物业和公共区域投保并保持其在乙 方整个租赁期限内有效。以下所有的保险范围均指乙方租赁物业和公共区 域。 (a)财产一切险 甲方应对建筑物的外部及结构、甲方范围内的设置、设施和租赁物 业内甲方所设物就财产一切险项下所列的保险事故投保,保险额应 不少于重建或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 (b)公众责任险 甲方应对其建筑物设置公众责任险,包括补偿其顾客或邀请人的权 利请求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金额
43、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RMB10,000,000)。 (c)甲方保证在商场开业日后三(3)个月内购买上述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 供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 9.2乙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 (a)乙方有责任就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设置物及内置物品针对全部财产 损失投保。 (b)乙方仍将对租赁物业内的设置物和物品设立公众责任险,包括补 偿乙方的顾客及邀请人的权利请求的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RMB10,000,000)。 十、十、双方的声明和保证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除双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一方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 下: (a) 其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
44、行本合同项下的义 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14; (b) 本合同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合 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和 (c)没有任何针对其本身、或针对本合同项下其资产正在发生的或进行 中的或威胁要进行的、并对每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合同或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一、十一、甲方的声明、保证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承诺 除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及此后还持续有 效地保证: (a)其将是租赁物业的所有人,且是租赁物业的房地产权证正式获 发时的持有人。该房地产权证系正式获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1
45、5。 (b)其正式获得授权并应在租赁期限内获得授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 乙方并应继续是本合同附件10所附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持有人, 并且,该房屋租赁许可证系正式获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16 (c)其对租赁物业的拥有权、施工或运营符合所有有关法律和所有相 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d)其拥有包括租赁物业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并且,除了已抵押给 外(该抵押权人的承诺函见附件12),17租赁物业和/或上述土 地使用权在本合同作为租赁合同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前未租 赁给他人且不带有任何抵押权、优先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14 如果本合同是由家乐福的另一家合资公司代表尚未成立的当地合资公司签署,则本款应予删
46、除。 15 方括号里的内容用于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的情况。 16 如果当地不实行租赁许可制,因而不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则本款可删除。 17 适用于租赁物业或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情况。 亦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威胁要进行的、且将会针对租赁物业或上 述土地使用权产生任何抵押、优先权或留置权的求偿。 (e)甲方应当按照附件4工程建设责任和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并 保证其建设符合附件4所述的指标和要求。 (f)该建筑物中其他甲方出租物业的所有商户不经营(i)与乙方的经营 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大型超市);及(ii)与 从事餐饮业(如快餐店、饮食广场等)的乙方的转租租户的经营范围 相同或相类似的
47、业务。 (g)除本合同中所列的款项外,乙方无须就租赁物业或乙方对租赁物 业的使用再支付任何费用。 (h)租赁物业应当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 (i)目前不存在妨碍或限制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业的其他适用法 律或规定。 (j)其持有正式获发的有关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8)或与 其等同的文件。18 十二、十二、租赁物业的移交租赁物业的移交 12.1租赁物业的移交的程序(包括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租赁物业的移交的程序(包括初步移交与整体移交) 租赁物业的初步移交日应为之前,整体移交日应为之前。倘若租赁物 业的移交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日期进行,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5 的规定, 对因此产生的损失
48、向另一方作出赔偿。 12.2租赁物业移交的条件租赁物业移交的条件 租赁物业移交的条件见本合同附件 5。 十三、十三、商场开业日商场开业日 在商场开业日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证书: (a)竣工验收报告; (b)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19;和 (c)房屋租赁证。 18 适用于建筑物已完工的情况。 19 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的情况。 在商场开业日之前,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商场经营所必需的一切许可,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倘若甲方不能在商场开业日前提供上述(a)、(b)和(c)款中规定的文件,则甲方应采 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上述文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认
49、可的替代性 文件)保证乙方商场的顺利经营,并且,对于因缺少上述文件而使乙方遭受的一 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上述(b)和(c)款中规定的文件须在租赁物业整体移 交后()个月内取得。 十四、十四、合同违约和终止合同违约和终止 14.1违约违约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方”)(a)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与事实 不符,或(b)违反或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或义务,除已被 另一方(“守约方守约方”)以书面形式豁免的情形外,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 约方的上述违约造成的全部支出、损失、损害、债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调查费用以及律师和会计师收费,或任何其它形式的损害(无论是否牵
50、涉 第三方的索赔)作出赔偿或补偿。 14.2终止的权利终止的权利 14.2.1除了双方可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外,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 何一项,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a)另一方由于发生第 16.1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其义务 长达六(6)个月或更长时间; (b)另一方发生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收回、破产、破产接管、清算、 与其债权人达成还款和解、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c)政府部门要求停止建造/拆除租赁物业,或限制租赁物业上的权 利和权益; (d)由于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 行已在任何重要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项,任何一方应有权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