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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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1、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和岳阳县纳入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含国有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上村(居)民住宅房屋建设的管理。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按照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执行。本办法所称村(居)民,是指
2、拥有本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村(社区)户籍,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资格,有权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并履行村(居)民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三条第三条 有关区、县政府(管委会)应明确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负责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细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住房建设的选址、用地许可、规划- 2 -许可的审批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和宅基地批准书的发放;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村(居)民住房危房等级的鉴定;征收安置部门负责建房户拆迁安置情况审核;公安部门负责户籍审核
3、确认;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调查、处置审批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四条第四条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分为一、二、三类控制区进行分类管理。一类控制区是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南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白石岭片区、八字门片区、北港片区、金凤桥片区、金山片区、木里港片区、新华片区、洪山片区、三荷机场和金凤桥水库水源保护控制线范围内、随岳高速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南北500米范围内、 随岳高速公路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南北300米范围内以及南湖新区核心景区。二类控制区是指:岳阳楼区、南湖新区除城市建成区和南湖新区核心景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木里港片区、新华片区、洪山片区、康王乡集镇、西塘镇集镇(含原三荷乡集镇) 、金山片区、城陵矶新港区所辖云溪区范围;君山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含原西城办事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