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拿地过程中 相关财税问题指引 财务资金中心 税务与核算部 2 目录 一 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 的税费 二 拿地过程中相关财税 问题的指引 3 九种拿地模式: (一)、招 拍挂拿地 (二)、勾 地模式拿地 (三)、直接从 其他单位或个人 处购买取得土地 (四)、股权 转让形式取得 土地 (五)、先增资 扩股,再受让剩 余的股份的形式 取得土地 (六)、现金投 资成立合作公司, 共同拍地 (七)、增资 扩股形式取得 土地共同开发 (八)、部分 股权转让形式 取得土地 (九)、一方出地, 一方出钱共同成立 一个新公司的形式 取得土地 4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一)、 招拍挂拿 地 需要特
2、别明 确是否要单 独缴纳 耕地占用税 二、勾地 模式拿地 涉及税费: 契税 印花税 5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我方税: 契税成交价的3%-5% 印花税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1、按税法 “各付各税” 2、按约定 “买方包税” (三)、直接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买取得土地 除以上第1点的税费以外, 还有代对方承担的税费(此时买家为含税价) 营业税(对方买家-对方(有发票的)原买价)5%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土增税按土地增值计算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所得25%或 个人所得税:所得20% 特殊情况:按成交价核定一个税率征所得税:收入所得率 25% 6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我方税: 印花税股权
3、转让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1、按税法 “各付各税” 2、按约定 “买方包税” (四)、股权转让形式取得土地 除以上第1点的税费以外, 还有代对方承担的税费: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所得25%或 个人所得税:所得 20% 一次性100%转让股权:还可能存在土地增值税 例如海南,如果转让股权的,工商部门需要先看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 证才给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7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比较: 直接买地VS股权转 让 缺点 优点直接买地:土地的风险在过户过程中完全消除; 后期税负较轻; 股权转让:转让过程的税费较少。 直接买地:1、买地过程中可能产生巨额的税费,导致资 金的提前流出 对方原有的合规票
4、据有多少及溢价多少很重要,从上面 的公式看,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所得税均与原成本有关, 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可能由于发票的不合规产生巨额的土地 增值税,从而导致项目的实际购地价超高,项目失去投资的 可能性。 2、可能由于国家对于土地投资额度的限制,导致直接 过户不能完成 3、如果项目已开发报建,还可能涉及重新报建、规划 更改等 股权转让: 土地风险留在项目公司,后期税负较重。 8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五)、先增资扩股,再受让剩余的股份的形式取得土地 第一步 增资扩股 第二步 受让对方剩余股权 我方以现金 增资入股,占 有项目公司的 部分股权,同 时增加项目公 司的注册资本 印花税合同
5、 价的万分之五 我方: 印花税 除我方自身的税外, 还有代对方承担的税 所得税:公司25%或 个人 20% 对方的卖价为含税价,缴 纳的税款含“税中税” 1、按税法 “各付各税” 2、按约定 “买方包税” 9 一、不同拿地模式下涉及的税费 以上五种均为独立开发模式;还有以下几 种合作开发模式 (六)现金投资成立合作公 司,共同拍地 成立公司过程中仅有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万分之五 拿地过程中税费与独立拍地的税费相同 (七)增资扩股形式取得土 地共同开发 在增资进入阶段,除了印花税以外 ,没有其他税 10 (八)、部分股权转让形式取得土地 1、按税法 “各付各税” 买方税: 印花税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
6、 卖方税: 印花税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 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25%,个人:20%) 2、按约定 “买方包税” 买方税: 印花税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 代卖方支付的税: 印花税协议金额的万分之五 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25%,个人:20%) 由于当项目有盈利时,股权购买价实际是一个无用 成本,因此,买价不要含税,由我方按买价直接交税较 好。我方的税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以上两种情况,项目公司的所得税及土增税计算时, 土地成本=原账面有合规发票金额+契税金额 11 增资扩股VS部分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增大了,增资的钱留 在项目公司,原股东 不用交所得税 部分受让股权
7、 项目公司的注册 资本不变,买股权的 钱给了原股东,项目 公司的开发还要再投 钱,而原股东可能要 马上交所得税。 同属合作开发 增资扩股与部分 受让股权的对比 建议:一般先选增资扩股。 股权收购的形式下,原项目的风险可能影响新进股东, 因此合同中必须有兜底性的条款,保证我方的权益。但如果 风险是来自于土地,则无可避免地会影响项目的开发。 12 (九)、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共同成立一个新公司的形式取得土地 1、按税法 “各付各税” 出钱方(假设为我方): 出资合同印花税 2、按约定,出地方的税款我方出 (简称我方“包税”) 出地方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与约定孰高原则确定计算增值 额,按税法规定
8、征土地增值税 所得税价格确认如土地增值税一样,按税法规定计 算所得税 印花税土地价(双方约定价的)万分之五 好处:如果项目的预期效益很好,增值很高, 土地增值税很高时,采用这种分步方法通常可以降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减少较大部分未来的土地增值税 税款。 13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一)、拍地时,项目公司未成立,以股东的名义竞拍,财税操作注意事项 、 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以后,未来土地出让金发票的 抬头需开具给项目公司,不能开给付款公司; (案例) 1、 付保证 金前应 写申请 说明 14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出让须知中增加关于土地出让合同变更事项内容, 约定
9、新公司成立后,国土部门需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 同的变更协议,变更受让人,并且约定此举不视为竟得者 转让土地,国土部门不因此征收额外的税费。 如果不能在出让须知中公示该内容,则在勾地协议 、或后期变更合同中需要约定。例仪征项目的勾地协议: 2、 关于变 更受让 人的补 充条款 的约定 (一)、拍地时,项目公司未成立,以股东的名义竞拍,财税操作注意事项 、 15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二)、关于酒店与学校地价 项目地块上存在有酒店、学校用地地价确定 酒店: 由于酒店属于自有物业,未来还有房产税等,因此当地块 上同时需要配建酒店时,应尽量政府沟通,降低酒店地价 ,而相应提高住宅地
10、价(理由:其投资回收期长,使用期 限短,好处:加快土地成本的回收、减少所得税及土地增 值税) 学校: 学校的土地成本回收期较长,且有可能短期内无法盈利, 故应采用与酒店相同的思路去沟通定地价 16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三)、关于土地交付 在招拍挂拿地时,地面尚有未清理建筑物,为防止政府 延迟交地,而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及公司多交土使用 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签订补补协议,要求在 交地时签订交付协议,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实际交付日 起算。 例:天目湖项目补充协议 17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四)、关于土地款的支付节奏 土地款的支付节奏:如果土地面积较大,
11、项目分期开发 ,则建议: (1)、如果项目只有一个土地证,尽可能协商政府分期支 付土地款,按支付的金额分割拿证,便于 (a)项目开发贷款; (b)办理预售许可证; (c)节省土地使用税 (2)、如果项目由多个地块组成,则尽量协商政府,在支 付首期地款后,先集中支付其中一块或几块地的地款,也 可以达到第1点所述的目的 18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五)、涉及需要交耕地占用税的问题处理、 对于需要单独交耕地占用税的土地,请让法务部门先期 介入,在土规部门取得土地转性时的批文,以便确认耕地 面积是多少。 19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六)、关于设立共管资金问题、 如果
12、签订投资意向时需要支付诚意金,要尽量协商成立银行托管 账户而不是共管账户,约定托管期限一到,资金自动到我方账户。 20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七)、拿地问题Q&A 、 协商政府在挂牌文件或出让须知 中公示,取得土地者的相关义务,但不得 出现无偿字眼,且需要体现配套与项目相 关。例如: 为保证小区居民的休闲(公园、绿化 景观),与主城区的连接(道路、桥梁) 等,竟得者需投资建设。 1、在取得土地的 同时,政府额外或我方 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做红 线外的道路、景观绿地 、公园等公建配套,如 何能将公建配套做为税 前列支的成本? 21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七)、拿地
13、问题Q&A 、 (1)出让须知说明,配套设施包括配建学 校,并注明学校的地价(应尽量低)、占地面积、 所在地块或位置、建筑面积。(便于免土地使用税 、提前预提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 2、项目取得土地 并配套投资建设的学校 、幼儿园如何约定可能 节省成本? (2)说明产权移交的方式:双方签订移交确认 书或实际移交给其他学校办即为移交 (3)如果异地建学校的,还必须另签订补充协 议,说明该学校是为小区配套建设,小区主的孩子 可以入读该校不另外收费 (4)学校产权不一定是要自己持有才是最好 根据当地的情况,如当地的生源不足,短期内不 能回本的话,可考虑将学校不保留产权,建好移交 政府 22 二、拿地及
14、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七)、拿地问题Q&A 、 (1)双方有了意向,并初步取得对方 的土地资料、土地成本(有合同规票据的 成本)、对方期望着的收益之后,先行由 财务进行方案的设计 3、从二级市拿地 ,如采用股权合作模式 ,何时应邀请财务介入 ? (2)公司定案,双方签订投资协议之 后,进行尽职调查 23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七)、拿地问题Q&A 、 (1)如果对方是小地产商,使用碧桂 园的品牌应该收取一定的品牌费 4、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取得土地进行开发 ,如何约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 (2)同股同权:同步投钱 未同步投入的,多投方可选择以下方式: (a)稀释股权:双方
15、按实际投入比例 享受利润分配并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 手续 (b)向少投方收取利息:收取的利息 率等于预计的盈利水平(防止对方对观望心 态不投钱) 24 二、拿地及开发过程中相关财税事项指引 (七)、拿地问题Q&A 、 应按以下步骤开展: 5、如一方先行取 得土地并已投入部分开 发款,我方后期进入合 作开发,则在关于资金 投入的谈判时 (1)、同意双方同股同投; (2)、项目公司能够融资时,首选用项 目公司进行融资 (3)、项目公司不能融资时,我方同比 投入资金 (4)、我方同比投入资金后,还不能满 足项目开发要求的,双方同步投入 (5)、一方不能同步投入的,按第8点的 方式约定处理 (6)、对于使用公司的品牌收取一定的 品牌费 25 三、结论 拿好地,还要算好账, 采用最优模式,取得最大的成就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