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前 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宅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全装修住宅的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以前装饰装修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按楼层划分检验批,有的整套住宅可能抽查不到,也没有任何记录,而消费者的要求是:购买到的每套房屋质量都要合格。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全装修住宅逐套质量验收依据,因此交房阶段,各方在“以何为质量验收依据”的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 为贯彻建设部印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02190号),推动全装修住宅的建设,提升住宅性能,现阶段对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的制订及实施显得尤为必要。由于历史原因,全世界只有我国的
2、住宅以半成品的毛坯房交付为主,在住宅性能认定设计审查和终审时,许多开发商对于国标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全装修住宅的要求,普遍反映缺少专门验收全装修住宅的技术性文件,担心没有统一的要求而陷入无穷无尽的投诉之中,不敢尝试。本导则不但使开发商交付全装修住宅时有章可循,而且有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能确保消费者在拿到房屋钥匙的同时,得到有关全装修住宅的详细资料。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课题组编制,该导则在广泛调查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全装修住宅工程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并经过
3、了专家论证而最终完成定稿。 本导则共分为28章。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27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第28章为质量验收及判别。 课题组历经3年时间编写完成的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主要遵循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等国家规范标准;并参考了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
4、03)等地方标准和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希望本导则能为国内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提供一定的指导依据。 本验收导则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主控项目为A类和B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性能的项目;B类:影响适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项目);一般项目为C类(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目 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套内净距、净高尺寸65 隔墙工程76 防水工程107 抹灰工程128 墙面饰面板(砖)分项159 吊顶工程1710 板式柜工程1911 门窗工程2112 花饰工程3113 涂料涂饰工程3214 裱糊工程3315 软包工程3616
5、 细部工程3817 地面镶贴工程4218 木制地板工程4419 地毯工程4720 围护隔热保温工程4821 电气工程5022 给排水管道工程5623 地热辐射供暖工程5924 卫浴设备工程6125 通风与空调工程6326 住宅智能化工程6427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6728 质量验收及判别69附录A 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71附录B 需现场复试的装饰材料列表72附录C 工程验收移交73附录D 验收记录例表 81118全装修住宅逐套验收导则1 总 则1.0.1 为了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指导全装修住宅套内质量验收,特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的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
6、性能、装饰效果验收为主要内容,确定了验收标准、检查方法、测点数量,不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工序隐蔽验收内容。1.0.3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全装修住宅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宜低于本导则的规定。1.0.4 本导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逐套质量验收。1.0.5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既有住宅装修工程可以参照。1.0.6 3A级住宅在住宅性能认定终审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本导则进行逐套验收,并按套填写检查项目记录表,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在3A级住宅性能认定终审时,必须向专家组提交检查项目记录记录表和工程验收移交记录
7、表。1.0.7 2A、1A级住宅性能认定终审时,如果进行了全装修,要取得相应的分值,也需要向专家组提交检查项目记录表和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2 术 语2.0.1 全装修住宅工程(full decorated housing)指新建住宅在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钱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2.0.2 自然间(Use a separate function rooms)套内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2.0.3 检验单元(Inspection Unit)在一个单位工程的每个分项工程检验中,将检验对象根据每个分项的特点和每个分项中的检验要求可分为若干个单位进行检验,
8、称为检验单元。2.0.4 检验子项(Sub-unit of Inspection) 在每个分项工程中,根据每个分项技术要求的特征,将技术要求分为若干个子项目进行检验。2.0.5 推算值(estimated value)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2.0.6 空间尺寸(spatial size)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3 基 本 规 定3.1 技 术 管 理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
9、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3 承担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3.1.4 承担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2 材 料 控 制3.2.1 工程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节能指标、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2.2 所有进场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以及节能要求的规定,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保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
10、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3.2.3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6修订)的各相关规定。3.2.4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6 工程所用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7 工厂化加工成品、半成品如固定衣柜、
11、厨房橱柜(设备)、木门(套)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2.8 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木地板)等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所有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的饰面人造板、贴面胶合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 2 固定橱柜、木门套、木饰面、花饰,其基层板必须采用甲醛释放量限量为E1或E0级的人造板。 3 装饰基层板的含水率控制在工程所在地木材年平均含水率1.5。3.3 施 工 控 制3.3.1 全装修住宅工程应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深化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3.3.
12、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施工。3.3.4 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房(间),并经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确认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施工。3.3.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6 套内装修应尽可能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部品和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及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减少室内外环境污染。3.3.7 全装修住宅的工程管理要逐步走向一体化管理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和装修实行一体化管理。3.4 逐 套 验 收3.4.1 逐套验收的
13、条件:1 全装修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2 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要求;3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基本齐全;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4.2 逐套验收的前期准备1 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进行验收交底,确定逐套验收方案,备有套内质量验收记录表格;2 所使用的验收仪器和计量工具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为合格并有效。3.4.3 逐套验收组织程序及相应人员资格 1 逐套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2 参加验收人员:建设单位的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工程师或质量员。3.4.4 逐套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
14、的目测项目应全数检查,实测项目每套抽查的数量应不少于3个自然间。被查的住宅不得有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和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凡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处理。2 分户验收资料应完整,保存期为3年。3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4 套内净距、净高尺寸4.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自然间的开间、进深及净高等尺寸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一个检验单元,每套检查不少于3个自然间。4.2 验收要点:4.2.1 住宅套内自然间内墙之间的净距
15、。4.2.2 住宅套内自然间的净高。4.3 验收方法:表4.3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4.2.1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对自然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B2验收要点4.2.2用水准仪、拉线、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见表注 14B 注: 1. 对卧室、厅测5个点,即4个角点加一个中心点;2. 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测2个点,即长边分中线的两端;3. 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4. 平面布置不规则的房间增加1个测量点。4.4 验收标准表4.4 净距、净高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1内墙间净距10.02自然间净高10.05 隔 墙 工 程5.1
16、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骨架隔墙、玻璃隔墙、板材隔墙等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5.2 材料要求:5.2.1 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木材的含水率和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2.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5.2.3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5.2.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进行复检。5.3 验收要点:5.3.1 骨架隔墙边框龙骨与基体结构连接,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安装。5.3.2 骨架隔墙内的材料填充。5.3.3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5
17、.3.4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玻璃隔墙安装。5.3.5 隔墙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度。5.4 验收方法:表5.4 质量检查验收表项目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5.3.1查隐蔽验收记录全 检A2验收要点5.3.2查隐蔽验收记录B3验收要点5.3.3查隐蔽验收记录A4验收要点5.3.4查隐蔽验收记录A5验收要点5.3.5用2m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用2m靠尺查垂直度用直角检测尺查方正度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表注13B 注:1. 每个墙面垂直度至少测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 ,没增加2m增加1处,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2. 平整度每
18、个墙面至少测2点,设置在中心呈45交叉分布各测2点; 3. 对于方正度、角部进行全数检查,每角分别查3处,分别是踢脚板上口10cm处、1.0m高处及2.0m高处。 5.5 验收标准:5.5.1 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痕),接缝处均匀、顺直,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5.5.2 骨架隔墙允许尺寸偏差。表5.5.2 骨架隔墙允许尺寸偏差序 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纸面石膏板人造木板1立面垂直度342表面平整度333阴阳角方正334接缝直线度35压条直线度36接缝高低差11 注: 接缝直线度、压条直线度,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刚直尺
19、检查。5.5.3 玻璃隔墙允许尺寸偏差。表5.5.3 玻璃隔墙允许尺寸偏差序 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玻璃砖玻璃板1立面垂直度322表面平整度33阴阳角方正24接缝直线度25接缝高低差326接缝宽度15.5.4 板材隔墙允许尺寸偏差。表5.5.4 板材隔墙允许尺寸偏差序 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钢丝网水泥板金属夹芯板其他复合板1立面垂直度23332表面平整度23333阴阳角方正33344接缝直线差12236 防 水 工 程6.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6.2 材料要求:6.2.1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
20、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6.2.2 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3 验收要点:6.3.1 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套内墙面、地漏、套管、卫生洁具的根部、阴阳角等部位是否有渗漏水,湿渍现象。6.3.2 装配式淋浴房玻璃隔墙底部宜设置大理石挡水条,为防止渗水在大理石底部基层上应设置3mm厚钢板止水带,两端伸入墙内30mm,比地面完成面高10mm,上扣石材板,再打硅胶。6.3.3 防水层防水效果。6.3.4 厨卫间、阳台及屋面泛水坡度。6.3.5 外门窗防水效果,喷淋试验必须达到1h(套内验收前进行),同时
21、人工淋水试验应确保淋水管内的水压力。6.4 验收方法:表6.4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6.3.1距墙1m观察全 检A2验收要点6.3.1盛水试验A3验收要点6.3.1蓄水试验A4验收要点6.3.1泼水试验A5验收要点6.3.1淋水试验或雨后检查A6.5 验收标准:6.5.1 厨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因此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先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6.5.2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6.5.3 墙面及顶棚不得有渗漏现象。6.5.4 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自然间进行的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应在防水施工完成后,面层为施工前进行,经检查无渗漏,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7 抹 灰 工 程7.1 本章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工程中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抹灰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前完成,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7.2 材料要求:7.2.1 水泥:32.5级及以上水泥,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品牌的产品。7.2.2 砂:平均粒径0.350.5mm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
23、,不得含有有害物质。砂在使用前根据不同孔径过筛。7.2.3 石灰膏: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d。熟化后满足抹灰要求。7.2.4 其他掺合料:混凝土界面剂、801胶、外加剂,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7.2.5 使用预拌砂浆或干粉砂浆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7.3 验收要点:7.3.1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粘结是否牢固。7.3.2 抹灰层表面是否有裂纹。7.3.3 抹灰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度。7.3.4 自然间方正度及顶棚标高7.4 验收方法:表7.4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7.3.1小锤轻击或查隐蔽验收
24、记录见表注1C2验收要点7.3.2距墙面1m处观察各自然间全检B3验收要点7.3.3用2m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用2m靠尺查垂直度用直角检查尺查方正度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表注3、4、5B4验收要点7.3.4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见表注6C 注: 1. 对于墙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个自然间不多于2处,用小锤轻击,每一墙面自阴阳角每隔80100cm,沿高度方向每隔80100cm均匀布置,逐点敲击,有门窗洞口的,布点于门窗洞口侧边。 2对于顶棚,每间至少抽查5处,即4角点加1中心点。 3. 角部测点距墙边20cm。 4. 每个墙面垂直度至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面墙长度超过3m
25、时,每增加2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平整度每个墙面至少2点,设置在中心位置呈45交叉分布测2点。 5. 全数检查每一个阴阳角方正度每角分别查3处,分别是踢脚线上10cm处、1.0m高处及2.0m高处。 6.自然间方正度见表4.4.7.5 验收标准:7.5.1 抹灰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7.5.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无脱层,面层无爆灰和裂缝;抹灰层应无空鼓。每个自然间墙面收缩裂缝宜少于3处,裂缝宽度不允许大于0.3mm,但不得有空鼓引起的裂缝。7.5.3 顶棚基体抹灰,由于抹灰层脱落现象时有发生,故建议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可直接用腻
26、子找平。 当采用顶棚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是否空鼓,而顶棚抹灰进行敲击,不易操作,顶棚抹灰空鼓常伴有抹灰层气泡现象,故采用观察检查。当发现有顶棚气泡时进行敲击检查。7.5.4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7.5.5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壁的抹灰表面应平整。7.5.6 踢脚线无勾抛脚现象,与墙面结合牢靠,上下接槎平整、顺直,分色清晰。7.5.7 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表7.5.7-1 一般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2表面平整度433阴阳角方正434分格条(缝)直线度435墙裙、勒脚上
27、口直线度436顶棚标高10表7.5.7-2 装饰抹灰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 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mm)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石1立面垂直度54552表面平整度33543阳角方正3344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8 墙面饰面板(砖)分项8.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饰面板(砖)面层等材料的墙面面层铺贴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8.2 材料要求:8.2.1 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8.2.2 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
28、应无泛碱等污染。8.2.3 天然花岗石、天然大理石、超薄天然石材复合板等石材均应达到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并不得有贯穿裂缝。8.2.4 下列材料应有其性能指标复检报告: (1)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见明细表)。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能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8.3 验收要点:8.3.1 表现现象。8.3.2 与骨架或基层连接(粘结)。8.3.3 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度。8.4 验收方法:表8.4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8.3.1观察或尺量全检B2验收要点8.3.2小锤轻击或查隐
29、蔽验收记录空鼓检查用小锤轻击,阳角处全数检查B3验收要点8.3.3用2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用2靠尺查垂直度用直角检测尺查方正度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表注1、2B注:1.抽查数量及位置见表7.4及3、4、5. 2.单块饰面板(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8.5 验收标准:8.5.1 镶贴表面平整干净,缝隙均匀,周边顺直,无漏贴、错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8.5.2 满粘法施工时空鼓面积不得大于该砖面积15%。8.5.3 石材镶贴缝隙宽窄一致,横平竖直,拼角、套割吻合,嵌缝饱满,无漏贴、错贴;表面无损伤、污染。8.5.4 墙面饰面板(砖)工程允许尺寸偏差。表8.5.4 墙面饰面
30、板(砖)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石材墙面砖1表面平整度3.03.02立面垂直度3.02.03阴阳角方正3.02.04接缝高低差1.00.55接缝直线度3.02.06接缝宽度1.00.59 吊 顶 工 程9.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9.2 材料要求:9.2.1 骨架、饰面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2.2 零配件中,吊杆、花篮螺丝、射钉、自攻螺钉等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9.2.3 罩面板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9.2.4 胶粘剂:应按主粘材的性能选用有效期之内的产品。9.3
31、验收要点:9.3.1 吊杆和龙骨的安装,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的安装,吊杆和主副龙骨的间距。9.3.2 连接件与龙骨的连接;主副龙骨平直度;次龙骨连接处有无明显错位。9.3.3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大小;木质吊杆、龙骨是否顺直,有无劈裂、变形。9.3.4 木龙骨和木基板的防火处理;金属吊杆、龙骨的防腐处理。9.3.5 吊顶表面的平整度、接缝直线度及高低差。表9.4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9.3.1观察或查隐蔽验收记录全检A2验收要点9.3.2观察或查隐蔽验收记录B3验收要点9.3.3观察或查隐蔽验收记录B4验收要点9.3.4观察或查隐蔽验收记录A5验收
32、要点9.3.5用2靠尺和塞尺查平整度5拉线、尺量接缝直线度钢直尺、塞尺量接缝高低差随机测量取最大值见表注B注:抽查数量及部位:距四周墙面阴角200处各测一个点。9.5 验收标准:9.5.1 吊顶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渗、翘角等现象。9.5.2 吊顶工程允许尺寸偏差。表9.5.2 明、暗龙骨吊顶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目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2222接缝直线度31.5333接缝高低差111.5110 板式柜工程10.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板
33、式家具等柜体、柜门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10.2 材料要求:10.2.1 板式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天然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0.2.2 板式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10.2.3 固定橱柜制作要求 1 人造板制成固定的橱柜的部件,其外露部位端面(含锁孔、五金件安装后凿部分的端面)必须进行封边处理。 2 端面的封边不得超出木饰面的形状和位置的允许偏差。10.3 验收要点:10.3.1 板式框架、板式门的安装。10.3.2 抽屉与板式门开关灵活度。10.3.3
34、板式壁橱、吊厨、板式家具表面平整度、洁净度、色泽一致性,有无裂缝、翘曲及损坏。10.3.4 五金配件的安装。10.3.5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立面垂直度。10.4 验收方法:表10.4 质量检查验收表序号项 目验收方式检验方案项目分类1验收要点10.3.1查隐蔽验收记录全检B2验收要点10.3.2观察开启与关闭灵活性B3验收要点10.3.3距柜体500平视检查B4验收要点10.3.4开启观察B5验收要点10.3.5用1垂直检测尺查垂直用钢直尺检查平行度每组测量二处,取最大值B注:对垂直度及平行度检查,宜在橱柜门根部及顶部10 处。10.5 验收标准:10.5.1 抽屉与板式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35、。10.5.2 板式橱柜、吊厨、板式家具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10.5.3 板式柜工程允许尺寸偏差。表10.5.3-1 板式柜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1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 允许值0.22邻边垂直度面板、对角线长度 允许值2.5框架:对角线长度1000,允许值3 对角线长度1000,允许值23位差度(非设计要求)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2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14分缝开门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中、下分缝2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间隙2抽屉嵌装式上、左、右分缝1.5盖装式抽屉面背面与框架平面间隙,允许值1.55抽屉下垂度、摆动
36、度下垂20,摆动15表10.5.3-2 卧室橱柜工程允许尺寸偏差序号项 目允许尺寸()1挂衣棍下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长衣1350短衣8502挂衣空间深度5003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4书柜搁板层高22011 门 窗 工 程11.1 本章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工程中木门窗(套框)、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五金配件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检验时每套确定为一个检验单元。11.2 材料要求:11.2.1 材料复验要求: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11.2.2 木门窗(套框)材料要求 1 木门窗(套框)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
37、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规定。 2 木门窗(套框)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 )的规定。 3 木门窗(套框)所用料规格、接榫拼合,间距与安装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木门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净光的框扇,不应有刨痕、波浪、毛刺和锤印等;割角应严实平整,拼缝紧密,线型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11.2.3 金属门窗材料要求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壁厚及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门窗具有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厂家印章。 3 金属门、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均符合设计和国家
38、现行规范的规定。 4 金属门窗外表洁净、平整、光滑、无毛刺、无焊渣。焊瘤、锤印;镀膜、涂色均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剔除扭曲变形、节点松脱、表面损坏和附件缺损等缺陷产品。 5 金属门窗应拆包检查,按图纸要求核对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和表面的平整度。11.2.4 塑料门窗材料要求: 1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加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 3 塑料门窗在运输、储存、安装中都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1.2.5 特种门材料要求 1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想跟标准的规定。11.2.6 门窗玻璃材料要求: 1 玻璃:平板玻璃、磨砂玻璃、彩色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烤漆玻璃等品种、规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进场的玻璃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3C认证标志。 2 橡胶压条,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密封胶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 4 氯丁橡胶垫片及铝合金垫片,根据需要准备。 5 玻璃胶的选用应与铝合金相匹配,并应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