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方案说明书(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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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方案说明书(18页).doc
1、台州市黄岩区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台州市黄岩区分区规划(2004-2020)以及台州市、黄岩区各相关专项规划而制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划是台州市黄岩区南片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规划范围为东起南官河,西
2、至甬台温高速;南起黄长复线,北至二环南路。规划总用地面积 3.86 平方公里。第四条第四条 控制规模本规划人口控制规模为 6.45 万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 3.74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为 57.95 平方米/人。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DJl37-90)规定的标准,并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一般应按照本规划所标定的
3、性质进行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下表。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筑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绿地工业用地R1R2商贸办公C1、C2G1G2M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4单身宿舍5居住片区教育设施6居住片区文化设施7居住片区医疗卫生设施8居住片区体育设施9居住片区市政公用设施10居住片区行政管理设施11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12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13旅馆、宾馆14商住综合楼15科研、设计机构16市政设施17文化设施(图书馆等)18娱乐设施19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等)20市场21客、货运输公司站场22工业建筑备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为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设置;未列入“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区总用地 38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