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结合全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 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三条第三条 档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工作是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 也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
2、全员档案意识,整合资源,同心协力做好档案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企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明确本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档案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遵守档案法 ,依法管理本单位档案,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安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职责及人员第六条第六条 集团公司档案工作接受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督、指导,全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指导的原则。第七条第七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是全集团档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
3、行 档案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 统筹规划全集团档案工作并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各子公司、集团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 监督、 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机构 (含指挥部、 项目部、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负责本单位内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档案工作机构的性质,既是党的机构,又是行政机构,为便于工作,机构设在行政。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应为档案工作部门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起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有一定档案专业知识、 业务能力,数量与档案管理工作量相适应的档案工作人员。第十条第十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