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资产运行维护协议电力资产运行维护协议甲方: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陕西均隆欢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投资建设的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乐华城双回路供电线路,经双方协商,该线路投运后,甲方将相关电力资产(详见移交清单)交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将永乐变电站(110KV)至乐华城陆地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外: (1)双回路架空、电缆单回路敷设 10KV线路; (2)35KV 高庄变电站出线至乐华城陆地公园项目用地红线外,全线 10KV 电缆敷设。以上(1) 、 (2)两条线路(见竣工图)交给乙方进行运行及维护。第二条该线路正式通电后(以电力
2、部门提供的供电通知为准) ,甲方将上述资产交付乙方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第三条运行维护期间,乙方按电力主管部门的质量、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该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当该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等) ,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四条经有关部门鉴定,运行维护
3、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电力资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负有修复或赔偿的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该资产损坏或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并且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本协议的期限至规划的 110 电路修建并接通使用时止,双方如愿意延长运行维护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使用期满后由甲方收回,收回时,乙方保证该线路及相应设施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否则乙方应承担恢复的全部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