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 (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 GB/T 4131-2014(2015.02.01 实施,现行有效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取样方法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2008(2008.08.01 实施,现行有效)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 20 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 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2水泥取样规定1)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
3、能力规定- 2 -为:A、200104t 以上,不超过 4000t 为一编号;B、120104t200104t,不超过 2400t 为一编号;C、60104t120104t,不超过 1000t 为一编号;D、30104t60104t,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E、10104t30104t,不超过 400t 为一编号;F、10104t 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 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二、砂、石的取样规定:二、砂、石的取样规定:依据标准:依据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11(2012.02.01 实施,现行有效实施,现行有效)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