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泾河新城泾河新城 20152015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补补充充协协议议(一)(一)委托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托单位受托单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泾河新城泾河新城 20152015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委托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现因
2、项目建设需要,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内容协议:(一)将原合同中第六条约定的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 年 7 月 17 日。(二)除本协议注明的内容按照本协议外,其它均按原合同执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均按原合同执行。(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叁份, 受托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 协议签订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五)协议签订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