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标定字200820 号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一、变更申请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2、二、变更办理程序(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受理变更 20 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 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印章,并重新制作下发。(二)跨省辖市造价员
3、单位变更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1);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原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造价员原专用章;3、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表、书面资料到转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该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同意转入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该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 由转入市造价管理机构重新编制证书编号,并打印新造价员证书,同时在新证书记事栏中记载原工作单位名称、原证书编号,及变更核准日期。于受理变更 20 日内,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包括新证书、原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记事栏处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同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5、变更完成后,由转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新制作造价员印章,并下发新造价员证书、业务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