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引用文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二)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 号)(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四)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 号)(五)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 号)(六)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
2、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监安全201123 号)(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 号)(八)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1)2(九)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26861-2011)(十二)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十三)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
3、-2007)(十四)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十五)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十六) 高处作业分级 (GB 3608-2008)(十七)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93)(十八)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589 号)(十九)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 (国家电力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实施)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 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3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