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20XX-06-01资产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可预见的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行为,由此转换而来的证券一般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质量较差且积累了大量风险因素在其中的不良资产能否利用资产证券化这一有效途径迅速实现资产的变现和回收,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证券购买人不致出现大的风险损失,促进证券化的连续性,就成了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迫切问题。这里,我们试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层面人手,通过对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与运行的分析,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
2、性及其证券化设计的可操作性作一探讨。一、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一、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一)资产证券化的原理与运作机制。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其实质是资产证券的发行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其核心是设计和构建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资的成功。从国际上获得很大成功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看,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特设信托机构和投资者 3 类主体构
3、成。原始收益人将自己拥有的特定资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过户给特设信托机构,特设信托机构获得了该资产的所有权,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收入流为基础的资产支撑证券,并凭借对该资产的所有权确保未来的现金收入流首先用于对证券投资者还本付息。要保证这一基本交易结构严谨、有效,必须满足 5 个条件:第一,即将被证券化的资产能产生固定的或者循环的现金收入流;第二,原始权益人对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第三,该资产的所有权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给特定信托机构;第四,特设信托机构本身的经营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和优惠的税收待遇;第五,投资者具备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知识、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这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不具备,都会使资产证券化面临很大的交易结构风险。(二)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分析。按照当前公认的对资产证券化所做的一般性定义,证券化是指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一种特定的金融关系,是在金融市场上将二者进行部分匹配的过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