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 12015年主要实施内容:平场约4.7平方公里,新建道路3条,总长度约9.1公里; 22016年主要实施内容:平场约1.59平方公里,新建道路24条,总长度约32.28公里。 (二)工程期限:2年 二、实施方案 (一)招标投资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备市政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AAA以上银行资信等级。 (4)投标人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履约信誉佳、无不良记录。 2投标保证金 3600万元(按暂定合同价18.3亿元的2%计算)。
2、中标后- 2 - 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 (1) 按暂定合同价18.3亿元的5%计算, 共计9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缴存至少3600万元,其余5400万元可用银行保函。 (2)退还方式:完工程造价金额达到2亿元并经审计部分审计确认后,招标人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8%;以后凡增加审计金额2亿元,则增加退还或解保8%;竣工验收合格全部退还或解保。待保函解除完毕后,再对缴存的货币资金进行退还。 4投标报价方式 (1)本项目主要采用年化收益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2) 本次招标设定年化收益率上限为7%,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年化收益率规定的上限,否则为废标。 (3)投标人可根据本
3、项目的相关约定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5、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估法; (2)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融资方案 10 分,投标报价 90 分; - 3 -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继续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全部投标被否决除外); (二)组建项目公司 1中标人与招标人以股权投资方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缴) 。 其中: 招标人占股10%,中标人及中标人引入的资金方共同持股比例为90%。 项目公司运行模式详见附件2。 2项目公司资金调度及支付按招标合同办理,具体财务管理由招标人负责。 (三)资金投入 1中标人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约18.3亿元,最高不超过20亿元。 2中标人负责按如下要求及时为本项目提供资金,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具体安排见附件3): (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