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识系统设计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之标识系统设计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约如下:一、 项目名称二、设计范围及内容2.1 设计范围:整体标识系统设计2.2 内容:整体标识系统设计,以及其设计的详细制作清单;三、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3.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日内,完成标识系统设计方案初稿,并根据初稿提交制作清单;3.2 设计方案初稿经甲方确认之日起日内, 完成整体标识系统设计,并提交详细整体标识系统制作清单;3.3 交付方式:设计方案、清单及其电子版各一套;四
2、、标识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本工程设计费用为固定含税总价合同。4.1 设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 此费用已包含乙方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一切不可缺工作之费用和乙方所收取的一切企业正常经营利润及需缴纳税项,在整个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市场价格、税率、汇率浮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4.3 支付方式:4.3.1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3.3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
3、被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假票的,乙方除应重新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外,还应按照假票票面金额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3.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五、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识设计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1.2 甲方应指定负责与联络业务的代表,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设计完成的标识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为乙方的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1.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3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确认,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1.4 甲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权利义务:2.1 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标识设计方案的设计, 并提交甲方审核;2.2 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实质性增减或修改, 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