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 一 部 分第 一 部 分基 础 知 识基 础 知 识 篇篇第一节 土地知识(一)土地:1. 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角度,土地是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内陆水域和滩涂。2. 从土地的自然科学研究的角度,土地是指陆地及其空间的全部环境因素,包括与这一区域上下垂直的生物圈的相当稳定或可以预见的、周期循环的所有属性,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3. 经济学上,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包括自然资源、人类劳动结果而形成的资产,其范围为陆地(包括水)的以上和以下的三维空间范围内的全部资源。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非农用地、特殊用地、城乡居民用地、水域用地、工业用地。(二)生地:是指未开发的农地、荒
2、地。(三)毛地:只要是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未拆迁的土地。(四)熟地:指具备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土地。(五)三通一平:水、电、路通和场地平整。 (讲解)(六)七通一平:指上下水、雨水、电、气、暖、通信、路通及场地平整。 (讲解)(七)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出让形式有: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国家规定:1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3、,但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2使用者需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需要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定合同,并相应调整出让金。3使用年限满之前,国家一般不收回,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给予相应补偿。4使用年限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手续,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予批准,并重新签定合同,交纳出让金。否则,国家无偿收回土地。5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1)居住用地 70 年;2)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 50 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 40 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40 年。6出让金的计算:按土地面积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八)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