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镇农房搬迁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我镇“两新”建设,加快农房集聚,改善农村居 民居住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XX市、XX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一、 基本原则(一)坚持自觉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通过政策激励引 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集聚。(二)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新市镇社区、 新农村社区规划,落实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房集聚搬迁。(三)坚持优先原则。鼓励承包组或一定规模的自然村落整 体搬迁,优先安排搬迁意愿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搬迁。(四)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落实拆旧建新和土地复 垦要求,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二
2、、 搬迁安置方式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可自行选择到镇新市镇社区或本村新 农村社区新建房屋,房屋采取自建方式。(一)建房审批按照XX县农村居民居住用地使用管理办 法(X政发(2015128号)相关规定执行。(-) 新市镇社区建房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标 准, 统一布局”等要求,由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图纸。新农村社区建房实行“统一房屋占地面积、统一房屋基础标 高、统一房屋退让间距、统一房屋檐口高度”等要求,根据社区 规划由镇村建交管服务中心出具建房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图纸需 通过镇相关部门联审。(三)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但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人员(房在户不在)同意搬迁的,按XX县
3、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三、搬迁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基本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农户可以申请搬迁:1、 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2、自愿搬迁到新市镇社区或新农村社区新建房屋;或自愿 永久放奔农村宅基地权利置换公寓房。3、自愿将原宅基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附着物进行拆除、 移除,并将宅基地交由行政村进行复垦。(二)搬迁奖励条件搬迁农户满足下列条件时搬迁实施主体给予农户搬迁奖励:1、根据村庄布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房屋位于规 划撤并点。2、原宅基地与周边水田相连,经镇村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后 确定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可复垦条件。3、 搬迁后一次性连片可复垦建设用地面积达到户均0.5亩(含)以上。(三)奖励基本标准以原旧房主体住宅建造形式结合可复垦宅基地面积进行奖 励,在满足相关基本条件下搬迁后一次性奖励平房7万元/户、 二层楼房11万元/户、三层楼房13万元/户。(四)奖励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