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15 页第一章第一章房产抵押篇房产抵押篇一、业务定义及基本要求一、业务定义及基本要求(一)产品定义(一)产品定义房产抵押业务(见名词解释见名词解释 1 1)是指借款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主包括企业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品(含自有或第三方房屋产权),且满足房地产抵押法定基本条件( (见见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2)2),向我公司取得借款,并按期付息,发放的用于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授信。房屋产权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法定房地产抵押登记后,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收取约定利
2、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借款人(或产权人)收回房屋产权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二)积极支持的目标市场(二)积极支持的目标市场1、具有全国或区域较高知名度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批发性商业街等交易市场;2、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3、大型零售商或为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集
3、群;4、优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5、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好的其他类型客户。(三)严禁支持对象(三)严禁支持对象1、管理机制差的企业;2、同业名声较差的企业;3、市场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不良记录的;4、有其他纠纷、诉讼情况。二、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及所需提供资料二、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及所需提供资料(一)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一)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用款企业的实际拥有者和控制人,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经营企业资信状况第 2 页 共 15 页良好,无不良记录;2、借款人原则上具有授信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原则上在授信行所在地有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3、借款人企业在授信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连续经营 2 年(含)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若企业经营不足 2 年的,则借款人需具有 3 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营经验;4、借款人抵押物良好,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