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人必须掌握的 127 条消防规范一、建筑物耐火等级一、建筑物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 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 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关于排烟1)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 20 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 自然通风设施。 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
2、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 米。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3、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 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 25 米, 环形通道 22 米。 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 25%。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0m 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 1.50m 的窗。三、室外消防栓三、室外消防栓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