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x x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 屋及附属物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 办法。实施城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对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 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 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
2、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X X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X X市城市房 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按计划进 行。第六条XX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 门(以下称 XX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XX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 拆迁。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 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在房屋
3、拆除施工 前,应当制定拆除房屋的实施方案,按立项权限报同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施工安全由拆迁人负责。被拆迁人要求拆除自己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施工安 全由被拆迁人负责。拆除的旧材料归被拆迁人所有,施工费 用由被拆迁人承担。第八条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XX市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六)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XX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拆迁申请之 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 屋拆迁许可证。第十条XX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 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XX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