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合同同部部制制度度1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为使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严谨,以最低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第二章招投标管理招投标管理第一条第一条 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负责对全部招投标工作的第二条第二条 小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财务部经理、总工程师、总工办、预算部经理、合同部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和采购专员(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第三条第三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董事长、总
2、经理、主管副总。第四条第四条 按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如主体工程、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等的招标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流程执行。第五条第五条 其他工程及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按内部自行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第三章第三章编制招标书编制招标书第六条第六条由项目部或物资部负责技术标确定、队伍考察及资格预审,项目部协调公司预算部确定报价要求及清单,合同部起草招标书,经各职能部门会审后确定正式招标书。第四章第四章评标定标评标定标第七条第七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第五章第五章招标纪律招标纪律第八条第八条公开招投标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第九条第九条下述事项属
3、于严重违纪,其中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制度合同办理、审批及存档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明确程序, 分清责任。 便于付款审核和日常查询。 提高合同审批效率。确保合同资料完整,促进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部负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外所有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并对合同中涉及造价和成本控制方面条款进行审核,各主办部门人员对所经手的合同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章第二章合同办理原则合同办理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应事先签定合同的经济业务:(一)金额 50000 元以上且属于非即时清结(指双方承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