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品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品质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物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设立品质管理职能部门,配置专职品质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中心配备品质督导员(可兼职) ,但管理规模比较大的物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职的品质督导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物业服务中心的品质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与内容第四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品质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品质的检查和测量,指导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内部品质检查和自我改进。第五条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统筹服务
2、中心的品质管理工作, 包括服务中心内部的品质检查和自我改进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服务中心督导员协助服务中心经理开展服务中心内部品质管理工作, 以及与公司品质管理部门的业务对接。第六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的品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公司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管理服务体系文件和服务标准;3、组织、实施公司对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检查;4、测量客户满意度,以及收集客户意见(如开展服务质量回访、受理业户投诉) ;5、督导物业服务中心开展内部品质检查和自我改进活动。第七条物业服务中心的品质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不定期开展服务中心内部的品质检查活
3、动;2、收集客户意见(如家访、回访) ;3、开展服务品质自我改进活动。第三章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第八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落实外部审核、证书的换版升级等工作,保证公司相关证书处于有效状态;第九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内审活动。第十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每年年初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现行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修订,经过公司审批后,汇编成册正式发布。第四章公司品质检查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管理服务质量月度检查,并形成书面的公司月度质量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实施月度质量检查时,必须编制公司月度品质检查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方案实施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 可以实施专项检查,但必须事先编制检查方案,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四条公司品质管理部门除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之外, 可以对物业服务中心实施不定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