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考勤制度考勤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一)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半工作制。周六下午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员工学习培训,周日休息。(二)公司作息时间为: 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三) 根据工作需要占用休息日加班,采用调休方式调节。第二条第二条签签 到到(一)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二)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三) 上班签到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受警告一次处分。(四) 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 3 次,视为旷工 1 天, 扣一天基本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2、。(五)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六) 公司将不定期的去各现场抽查,考勤以公司抽查为准。第三条第三条所有职工因公事未能按时签到者,应在公务结束后 24小时内在“员工外出登记”中说明原因(星期天、节假日按放假天数顺延) 。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三次未签到者,扣除本月全勤奖金,四次(含)以上者,按每次 50 元给予处罚。第四条第四条旷旷 工工(一) 凡符合各旷工条款者,均以旷工论处。(二) 旷工一天扣除壹天全额薪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 月累计旷工二次旷工者,除扣除当天全额薪资和当月满勤奖外,同时给予除名的处分。第五条第五条迟迟 到到(一) 一个月内迟到累计三次,按旷工
3、一天,扣除一天薪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二) 当月迟到累计二次,每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 30 分钟以内的书面警告一次,按旷工一天计。(三) 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至二小时以内者,按旷工半天计,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第六条第六条早早 退退(一) 早退在一小时内,按每分钟扣五元计。(二) 早退在 30 分钟至二小时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早退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三) 当月早退累计达三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并扣除当月全勤奖。第七条第七条出出 差差(一) 公司员工(除总经理) ,员工因公外出应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在“外出登记本”上,详注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及回公司预估时间。如未登记将被处以 50 元次的罚款,严重者以旷工论处。各部门经理(主管)因公外出或晚进、早离公司,应在外出登记本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否则按照处 50 元罚款。(二) 员工因公外出后,如估计无法于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