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目录总则第一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第二节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第三节城镇空间结构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第五节城镇职能结构第六节产业空间布局第七节公共服务设施第八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第九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十节综合交通系统第十一节重大基础设施第十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节空间管制第三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四区”划定及管制政策第二节城镇空间布局第三节工业园区发展第四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第五节村庄建设第六节规划区协调管理第四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第一节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第二节城市空间结构第三节城市新区建设第四节老城更新
2、第五节城市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第五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第六节地下空间利用第七节综合交通系统第八节绿地系统第九节总体城市设计第十节市政工程设施第十一节城市环境保护第十二节城市防灾及公共安全第十三节空间发展时序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附则附件一: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同意总规修编的函附件二: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 年)审查会议纪要附表总则第 1 条为推进民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速民和城镇化进程、建设好青海东部门户城市,在“兰西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青海省启动“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开工建设的大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青海省民和县城
3、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文本中字体加粗内容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 2 条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3.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强调政府在战略性资源控制、公共投资项目安排、空间管制、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市产业快速发展与结构调整。第 3 条规划原则1资源底限原则: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2区域统筹原则:统筹考虑区域交通、产业条件对城市的影响,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