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管理部门:集团人力及公共事务中心或各城市公司均设立档案室,由专人/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工作。第二条第二条归档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简称文件) :1、管理文件:集团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依据的各类文件,包括各类公文。2、立项文件:包括可行性报告、合作合同、章程等文件及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各种批复文件等。3、证照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证、照文件等。4、资信文件:验资、审计、评估、权属等报告文件等。5、合同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合同文件等。6、征地建设文件7、规划报建文件8、竣工验收文件9、声像信息类:集团具有重
2、要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第三条第三条收集归档:1、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相结合的原则。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人员应在办理完毕一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及时归档,不得私自留存。3、工程项目文件在各阶段形成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整理,不遗漏,不丢失,保证全套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4、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存档,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存档。5、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层次分明,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便于查找和利用。在一个卷内要
3、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本在前,副本在后;如有大型图表或大于十六开的张页时,要进行技术折叠成 A4 大小。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跨年度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案件文件放在结案年立卷。拟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结构完整,准确反映出案卷的主要内容,一般由责任者、问题、名称三部分组成。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15 年-50 年) 、短期(15 年以下)三种。确定档案保管的基本原则是: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6、密级的确定:绝密、机密、秘密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