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全指南2018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挥了积极示范引领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乡村产业,2019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一、创建主体农业产业强镇二、时间节点2019 年年 4 月 26 日前三、创建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四、申报要求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镇应达到以下条件: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土地、财政、金融
2、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 3 亿元、2 亿元、1 亿元以上(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可放宽为 0.3 亿元以上)。3.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 2:1、1.8:1、1.6:1 以上(对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不作要求)。4.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清晰,发展目标明确,有农业
3、产业发展规划,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流通、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5.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10%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有关建设条件。五、申报流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名额控制指标(附件 1)。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未通过审查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各省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