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检查方案(上)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 2012 年至 2013 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 以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 2014 年度。 房地产业检查重点 一、营业税 应全面检查各种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一)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开发产品收取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入账,少计收入。 (1)在开发产品完工前,取得的预售收入(包括定金)是否全部计入“预收账款”进行申 报缴纳税款;是否计入“预收账款”以外的往来科目,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 (2)是否将售房款冲减成本、费用或直接转入关联单位,未按规定
2、入账;是否将售房款打 入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存在账外收入等情况。 (3)总机构有无将分支机构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合并计入; (4)私改规划,增加销售面积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5)销售阁楼、停车位、地下室以及精装房装修部分单独开具收款收据,取得的收入是否 按规定入账; (6)拆迁补偿收入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是否按补偿标准面积的工程成本价与超出补偿 面积部分的差价款之和计算缴纳营业税; (7)是否采取包销低价开票方式,少计收入。 (与包销商签订一个价格较低的包销合同,按 约定的包销价格开具发票, 高于包销价格的房款由包销商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 未计入收 入。 ) (8)收取的定
3、金、违约金、诚意金等,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9)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2.开发项目完工后,是否将收入挂在“预收账款”等科目长期不结转收入。 3.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4.采取委托销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否不及时收取售房款,或者部分售房款由中介服务机 构收取并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发企业未计入收入; 5.以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在收到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到账后,是否未按 规定计税;是否将收到的按揭款项以银行贷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账户,不做收入。 6.对将待售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先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出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以后 再出售的,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是否按租金确认收入,出售时是否再按销售资产确认收入。 对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 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