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房地产 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 、 企业会计准则和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第三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 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工程地点、用途、结构、 装修、层高及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以下处理: 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 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
2、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 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 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条 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 必须一致。 第五条 成本核算应根据计算期内已完工程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 发生制的原则,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准 确及时。按照收益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正确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 费用科目。 第三章 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分为:
3、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开发企业没有二级管理机构则无此项目)。 第七条 成本开支范围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青苗、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平整农田 补偿费、新菜田基金。 2耕地占用税。 3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劳动力单位补贴款、农转工级差补贴, 超转人员安置费等。 4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指私产发价、搬家费、拆迁费、伐 树费、单位拆迁费、清理费、安置动迁用户支出,地上地下市政管线 拆改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冲减此成本费用。 二、前期工程费 1规划设计勘测费: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 环境评估、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费用。 2三通一平:为达到施工要求而发生修建道路,通水通电及伴 随的破路、占地、维护、看管线、场地填土、平整费用。 3前期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三、建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