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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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0页】.doc
1、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 xx-02-18 为顺利实施佛山古镇项目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为:东至永安路-福禄路-佛山涌南北岸(人民桥至文庆桥段),南至莲花路,西至松风 路-高基街,北至中山路-河滨路的部分房屋(详见附图斜线部分)。 二、拆迁人 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为本次拆迁项目的拆迁人。 三、拆迁补偿方式 根
2、据被拆迁房屋的使用功能分为住宅与非住宅两大类进行补偿。 (一)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三种方式,被 拆迁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计算。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拆迁人提供的安置住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 积的安置住房。 (二)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等值调换、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等值调换相 结合三种方式,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补偿;其余非住宅由拆迁人按照佛山市土地储备实施办 法(佛府【2004】322 号)执行。 四、房屋面积及用途核定办法 (
3、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以原房 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形,以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及用途为准。 五、拆迁补偿标准 (一)住宅 (1)货币补偿按合法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钢混结构 5500 元/ 砖混结构 5300 元/ 砖木结构 5000 元/ (2)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拆迁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补偿款 30%,余款按拆迁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支付。 (1)提供四个安置区的安置房供被拆迁人选择:禅城区朝安路童服城(位于广佛商都 3 号地块内,东至 朝安南路、西至朝安街、北至朝安路童服广场、南至环市信用社);季华六路恒福新城西侧(位于广佛 商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