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 1 -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 目工程的“四控” (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 、 “两管” (合同和 信息管理) 、 “一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本制度所述的“领导小组”是指公司董事长、股东、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工、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合约预算部总监、前期 部经理。 四、本制度所述的“公司经营班子” 是指公司董事长、股东、 总经理、副总经理。 五
2、、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合约预算部为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 门。 第二章第二章 合作合作单位的确定单位的确定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总工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部门 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商等单位的比选、招标过 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总工办组织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比选确 定 2-3 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总工办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 发出书面邀请函, 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 案的设计; 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 2 -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
3、案的比选,由总工、总监初审, 公司经营班子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由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与股东最终确 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公司领导小组比选, 由总 工、总监初审,公司经营班子最终确定。 2、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与股东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 监理、施工合同事宜。 三、供货商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总工办组织公司领导小组比选确定 2-3 家供货单位为意向供货商,再依照公司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位发出 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供货单位参与开发项目的设备、材料供 应; 2、通过对供货商的比选,由总工、总监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