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停车场泊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 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 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 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 24 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 80 元; 3.2.2 各车主到所
2、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 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 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 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 (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 意停放; 3.3.3 8:00-16:00 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 上每次收取停车费 3 元;当日 16:00-次日 8:00 时,
3、外来车辆在 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 2.5 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 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 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 10 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 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 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 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 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 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