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房地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首期(20 xx20 xx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 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股股票并在条件成就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书面承诺: 如公司无法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条
2、件或公司 股股价不符合指定股价条件或未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则相关年度计划将被终 止, 信托机构按本计划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卖出相关年度计划项下的全部股票, 出售股 票所获得的资金将由信托机构移交给公司。 、 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为: 信托机构用预提的激励基金于当年购入公司流通 股股票, 在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 达到业绩标准、 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以及按本计划规定可提取的比例, 以此确定该年度 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以及激励基金数额, 并根据预提和实际的差异追加买入股票或部分出 售股票。等待期结束后,在公司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件下,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
3、将本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 其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 励对象个人账户。 、 如未满足提取激励基金条件或者补充归属条件, 公司需于当年度计划已被确认 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终止该年度激励计划。信托机构根据激励对象承诺,在 公告后个属于可交易窗口期的交易日内,出售股票并将所得全部资金移交给公司。 受诸多因素影响,出售股票时存在出售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当初买入价格三种情形, 由此导致出售所得的资金总额多于、 等于或少于买入相应股票的资金总额。 特提请投资 者注意。 、 本股票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无异议、房地产股东大会批准。 、 本计划中所指信托机构是独立于公司之外的独立运作的金融机构, 公司无权对 本计划约定之外的事项向信托机构发出任何操作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买卖指令。 、本计划中所指激励基金及本计划项下信托财产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