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2 第一节 总 则 2 第二节 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3 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12 第一节 设计质量管理 12 第二节 工程材料验收管理 18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签证管理工程签证管理 20 第四章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25 第一节 总则 25 第二节 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26 第三节 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 27 第四节 物业接管验收 29 第五节 营销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30 第六节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30
2、第五章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 31 第一节 测定商品房面积考核办法 31 第二节 确权考核办法 33 第三节 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考核办法 33 第四节 办理房地产权证考核办法 34 第六章第六章 未售物业管理及考核未售物业管理及考核 35 第一节 未售物业的交接及管理 35 第二节 未售物业的销售管理 36 第三节 未售物业的租赁管理 36 第四节 公建配套物业的管理 38 第七章第七章 其它其它 38 第一章第一章 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第一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第二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 1、
3、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 ,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 邻 30 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 (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 ,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 主体工程完工后 90 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每超一天扣罚 工程部经理 100 元;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工程部经理 100 元。综合计划 部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 150 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每超一天扣 罚工程部经理 100 元;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工程部经理 100 元。综合计 划部考核。 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 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