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 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必须 加强财产管理,获得最好的效果。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 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 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 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 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 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 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 管理,定期复查、核对
2、,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 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 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 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 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 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 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 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 ,使用年限在 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
3、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 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 定资产。 2. 房屋、 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 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 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 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 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 内摊销。 2. 消耗物品: 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 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 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 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 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 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