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Vkqh05-02 名称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版本 A/0 第 1 页共 24 页 编制 更改 审核 目的: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提高决策效率, 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职责:职责: 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2、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均有对本制度提出修 改之权力和义务; 3、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 本制度; 4、本制度解释权归企划部。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股
2、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 (试行)(试行) 一、一、 释义释义 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线公司: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小组: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 二、二、 操作规范操作规范 第一条第一条 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 一线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企划部及时汇总整理并 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
3、报表格。 第二条第二条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1、 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 2、 小组成员 34 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企划 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 3、 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 4、 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 5、 工作内容和流程: (1) 对重点介入的项目,一线公司向企划部提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的申请和项 目资料。 (2) 企划部根据一线公司上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意 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 (3) 决定成立小组后,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 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 (4) 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