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安 全事故发生,充分提高现有设备合理使用效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及集团 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2 本管理细则适用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 七建设公司所辖区域公司、分公司、经营部管理的项目。本细则所称 大型机械设备,
2、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 物料提升机。3 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有 条件的经营部也应该配备机械设备专职管理员, 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 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设备购置 与租赁 1、 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应选择质量 可靠、信誉良好、服务到位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厂家。 2、 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 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3、 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 对产品质量不稳定、 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 不合格供应商
3、名录,禁止合作。 4、 严禁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 、租赁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 5 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 7 年的塔吊;2) 、自有 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 QTZ80(含 QTZ80)以下塔吊;使用年限 超过 15 年的 QTZ125(含 QTZ125)以上的塔吊,使用年限超过 8 年的 施工升降机;3)高度超过 60m 的建筑,严禁使用 QTZ40(含 QTZ40) 以下塔吊; 4) 、 高度超过 30m 的建筑, 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 、 严禁购买天轮对重式施工升降机。 严禁租赁南海聚龙、 南海业豪、 南海高达品牌的塔吊。 三、 管理职责 1、区域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部及区域公司直接 管辖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监督检查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运行 情况, 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对大型机械设备合作方进行评估, 并确定合格供方,对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