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 市消防管理有 关规定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 普及消 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集团内各施工现场, 集团公司和集团公 司所属单位及其个人必须
2、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对高层建筑、 重点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特点和要求, 在制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消防方案 (消防方案式样附 后)。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 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在工程0.00 施工时报 送集团公司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 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准施 工、准负责”。单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 单位或监理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完工移交手续,分清防
3、火责任。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层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 负其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 作,由公司发给任命书。施工现场必须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 人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 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应将防火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之中,实行同计 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施工现场如有多个单 位进行施工的,土建施工单位须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明确该工程防火 责任单位和防火责任人,再由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人为首(牵头)成 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参加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与建 设单位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并成立施工现场防火联防领导小组,成 员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总承包单位负有监 督、检查、指导、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