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 劳务分包控制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活动的管理, 构建制度完善、管理科学、基础健全、和谐高效的外部劳务 用工机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创利能力,实现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控制制 度。 第二条 本控制制度适用于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 。 第二章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人力资源、工程管理、成本中心、 安全质量、财务、法律事务、内控审计、纪委部门负责人为 成员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
2、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人力资源 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起草、修 订公司劳务分包控制制度及相关规定性制度,并负责牵头指 导、检查与监督执行; (二)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审查外部劳务队伍的“四证一照” ,并办理相关 准入手续; (四)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 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全面监督劳务合同履行情况; (五)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评价,积极开展劳务分包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 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理。 (六)负责审批所属
3、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费用工作。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外部劳务队伍施工技术、工程质量、作业计 量的管理工作; (二)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合同签订的评审及指导工作; (三)参加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工作; (四)参与外部劳务队伍评价及审核工作。 第六条 成本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合同签订的评审及指导工作; (二)参加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工作; (三)参与外部劳务队伍评价及审核工作。 第七条 安质监察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督促项目经理部落实外部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 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三)组织调查与处理外部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 故和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