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写字楼物业管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 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 2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 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2 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 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
2、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3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2.4 顾客 接受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2.5 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2.6 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 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 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3、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 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 3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1 写字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3.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1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2 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3.2.3 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3.2.4 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3.3 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3.3.1 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写 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3.3.2 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