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用于地区公司的工程进度款、预结算及下属公司的对外工程 结算管理及考核。 第二条预结算工作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机密。 第二章工程进度款审核 第三条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 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或项目总经理 48 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 未按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月内 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工程 部重复或提前申报、超报工程进度或进度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1000 元、部门负责人 500 元,预决算部考核。性
2、质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 资以上处分。 第四条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 小时内 (不含对数时间) 必须 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金 额不认可的,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一次性反馈给施工单位;施 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 达成一致后 2 小时内交合同管理部。 未按上述时间签批的,每违反一次,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一个 月内累计超过三次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预决算部进度重复申报的,每次扣罚经办人 1000 元、部门负责人 500 元; 计算错误造成当期进
3、度款超付 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没在下期进度款扣回,每次 扣罚经办人 1000 元、部门负责人 500 元。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性质严 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五条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部每月 30 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的工程进 度款按份数不少于 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 园建、桩基础、保温、土石方等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罚部门负责 人 500 元,地区公司管理及监察部考核。 第六条工程款严禁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特殊情况须按权限报批。 第三章工程结算 第七条工程部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后四个月内、其他专业工程竣 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提交预决算部,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工 程部负责人 500 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 20 天内完成 审核,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500元,预决算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