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项目印章印章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为有效管理、规范本项目部用章的申请及使用,项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印章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 人保管和使用。因故需变更保管人员或临时交接,须经公司批准并严 格办理交接手续。 三、项目印章仅适用于以项目部名义提交的相关资料,主要适用于与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查单位等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工程技 术资料、现场签证、往来函件等。经济合同、协议类严禁加盖项目印 章。 四、凡需加盖项目章的,须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 括用印资料名称、资料编号(若有)、所涉金额(若有)、所涉时间 段(若有)、用印份数、用印
2、时间等内容,保证用印资料的可识别性 及可追述性。申请表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 可进行签章。 五、施印时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资料进行复核并登记后方可盖章。保管人 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未按用印流程办理用印手 续的,不得用印;与印章使用登记申请表内容不一致的资料,不得用 印;超过公司规定用印范围的事项,不得用印。 六、若确属于情况紧急,无法办理签字手续的,可经项目经理口头同意并 在盖章申请表上注明项目经理口头同意字样后可先行用印,但项目经 理应于用印后两日内补办签字。 七、加盖项目部专用章的资料,应确保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 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
3、图形清晰,项目章一律不得用于空 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 八、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项目部专用章,不得随意乱放,应当采取必要的 保密及防盗措施。项目部专用章禁止带出项目部办公室以外使用,如 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或同意,由专人携带前往,用后立 即带回。 九、上述印章规范使用均参照建四华南字(2011)71 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2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011-1 用印流程用印流程 印章使用登记表报项目经理审批 将印章使用登记表及用印资料交印章保管人复核 由拟用印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使用登记表交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复核完毕后填写用印登记本并由印章保管责任人 进行施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