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山 大 信 新 都 汇中 山 大 信 新 都 汇 租赁及统一经营合同书租赁及统一经营合同书 类别: 合同号: 供应商编码: 合同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商场铺位经营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商铺的位臵、面积、经营范围商铺的位臵、面积、经营范围 (一)甲方将座落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苏州路与北京路交汇处的“京华盛世商业中 心” 号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如附件一所附平面图) ,提 供给乙方,供乙方设臵专柜经营本合同所列之商品。 (见附件二) (二)乙方专柜经营范围: 品牌, 商品。 (注:甲 方另设品牌专柜或与该品牌更高级经销商、厂商合作时,乙方应自接到
2、书 面通知三十日内停止重复品牌的销售。 ) (三)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臵、增 减面积或做其他改变,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实施。 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 下简称合同期限) 。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也不可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之 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作出任何损害甲方本 合同项下权益之事。 (三)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经甲方书 面同意方可续约,否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满前,乙方如需撤去
3、所设专柜,终止本合同,应于六十天前书面 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撤柜。若乙方未经同意而 中途撤柜或停止营业,本合同即时终止,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其计算方 法如下: 、固定租金的租户:赔偿金额乙方进场前所缴纳之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 金及自撤柜之日起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之租金的总额。 、抽成经营的租户:赔偿金额乙方日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 本合同期限届满止之天数。 第三条第三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方合作费用及结算方 (一)乙方按下列 条款方式支付租金: 1、保底、抽成方式:乙方每月保底销售额达到 元,按 %上缴甲 方,超出保底销售额的部分按 %上缴甲方,如果月销售额不足保底销 售额的,乙方仍按每月保底销售额的 %上缴甲方。 2、代销抽成方式:乙方每月按实际销售款 %抽成上缴甲方,乙方月目标销 售额不得低于 元。 3、租金方式: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月,共计 元/月上缴甲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