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上 岗岗 协协 议议 书书 甲方: 华润置地(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徐勋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本协议生效日期 2015 年 _01_月_01 _日,终止日期_2017_年 _12_月_31_日 ,其中试用期 / 月。 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人事行政部 担任 司机 岗位工 作。 第三条第三条 本岗位执行 不定时 工作制。有关该工作制的执行办法,按国 家、本地区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 转正后正式工资为 元/月。 第五条第五
2、条 试用期间,双方皆可解除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但需要提前一 天通知对方,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第六条第六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为: 1、根据公司领导和人事行政部的指派,负责接送用车服务,保持手机联 络通畅,及时接受公司调度及向领导汇报用车情况。 2、 爱护公司车辆, 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保障车辆正常行驶, 包括管理汽车零件和常用工具,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打扫车内 卫生,做到车辆干净整洁,运行状态良好。 3、负责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类税费,行车时按管理部门规定配齐消防 器材,带齐所有证件,保证车辆的合法行驶。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用车后关锁车辆
3、门窗,在指定地 点停放车辆。车辆如有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 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如因违反交通规则及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给甲 方带来损失的要赔偿。 6、服装整洁得体,接送重要客人应热情服务,包括代开车门、代放行李 等。 第七条第七条 甲方有指挥、安排乙方工作和临时任务,以及进行业绩考核的权利。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领导,安心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八条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甲方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第九条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触犯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刑事制裁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乙方拒不接受甲方领导、指挥和考核,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