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 “经营专业化、 决策科学化、 管理规范化” 的总体要求, 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专业委员会包括投资、预算、招投标、专业会审及人力 资源等委员会。 第三条第三条 受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委托,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对所负责的集团有关 项目投资、费用预算、设计、工程、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审核工 作,并行使决定权 。 第四条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 投资委员会负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的投资机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听证 审核工作; 二、预算委员会负责审核集团各中心、子公司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 算,以及总额超过五
2、万元(含五万元)人民币的计划外费用支出; 三、招投标委员会负责集团有关设计、工程、材料设备等招投标方面的审核 工作; 四、 专业会审委员会负责集团有关设计、 施工、 营销策划等方案的审核工作; 五、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集团重大人事政策、各部门岗位编制的审定、重要 岗位 (副总或副总工程师以上) 的聘任、 考评及解聘工作等方面的听证审核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人选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确定。 委员会成员应 包括:集团决策人员,各领域的专家,有经验的管理人员。 “委员会”委员可以 是集团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请的专家。 第六条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议题,可由下列人员提出: 一、总裁办公会议成
3、员; 二、总经理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三、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其日常工作分别由集团各中心负责。 具体为: 投资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财务中心负责; 招投标委员会以及涉及设计、 施工等专业会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设计工程 中心负责; 营销策划的专业会审的日常工作由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人力资源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第八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议题汇集, 会议准备、 会议记录 及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管等。 第九条第九条 各中心须将有关议题汇集、 整理后,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定是否需 要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第十条 各中心必须在专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将与议题有关的材料送 交各委员手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中心必须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提交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集团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