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配置及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车辆配置及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建业住宅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使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化,及有 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章第二章 车辆的配置及补贴车辆的配置及补贴 第二条第二条 集团鼓励个人购置车辆,并为此提供如下资助: 一、购置车辆应按照国内现行采购办法处理; 二、若个人购车,集团为个人支付首期款提供贷款资助,贷款额度为 4 万元 以内,并提供购车担保。 三、 贷款本息的偿还: 参照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偿还方式, 逐月偿还 (或 扣除) ,偿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集团每位员工供职期间在同一岗位上限享受一次资助
2、机会。 第三条第三条 集团根据相应的岗位发放“岗位交通费用补贴” ,该补贴包括两部 分,即“购车费用补贴”与“车辆使用费用补贴” 。 补贴标准如下: 总经理级:购车费用补贴总额 12 万元,按五年期逐月支付计算,为 2300 元/月;车辆使用费用补贴标准为 1500 元/月,二者合计,岗位交通费用补贴为 3800 元/月。 副总经理级: 购车费用补贴总额 8 万元, 按五年期逐月支付计算, 计为 1500 元/月,车辆使用费用补贴标准为 1000 元月,二者合计为 2500 元月。 部门经理级:车辆使用费用补贴标准为 500 元月。 第四条第四条 岗位交通费用补贴发放。 一、购车费用补贴的发放
3、:自置车之日起补贴费用包干,逐月实报实销,年 终结余扣除所得税后发放。 二、 车辆使用费用补贴的发放: 自到岗之日起补贴费用包干, 逐月实报实销, 年终结余扣除所得税后发放。 第五条第五条 集团员工若职务变迁或离职。 一、对于职务变迁者,自到岗之日起,套用其相应补贴标准; 二、对于离职者,自离岗之日起停止发放岗位交通补贴,并及时结清集团依 本办法第二条为其车辆购置、使用所提供的各项贷款。 第六条第六条 集团原则上不再负担各中心与各子公司因例行工作所发生的交通 费用;例外支出,必须事前经各中心、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第三章 第七条第七条 对集团现有车辆,集团将在统一维修后,评估作价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集团将现有车辆以适当的价格出让给各中心、 子公司经理、副总经 理,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第九条第九条 各现有车辆的受让者, 必须将受让车辆的价款以适当的方式归还给 集团,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