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暂行条例暂行条例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签发人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 日日 期期 修订状态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修改内容 修改人修改人 审核人审核人 签发人签发人 1.1. 目的目的 规范集团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利用等工作。 2.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其它专项工程项目。 3.3.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 3.1 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 各种形式的原始历史记录。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
2、、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 竣工验收等; 3.2 立卷:亦称“组卷” ,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 理成案卷; 3.3 归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配套、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完成其 工作任务或阶段性任务时,向区域公司(或集团职能部门)报送经整理立卷的工程文 件、资料以及集团各职能部门将项目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立卷的工程文件、资料及时 送交区域公司的过程; 3.4 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区域公司向集团档案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 当地的档案管理主管部门移送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过程。 4.4. 职责职责 4.1 集团行政管理部 4.1.1 负责各项目工
3、程档案的编目、接收、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4.1.2 负责建立集团工程档案的分类、检索及调用体系; 4.1.3 指导各部门制订部门立卷类目,督促和检查有关文件的归档; 4.1.4 协助区域公司完成建设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及档案移 交工作; 4.2 区域公司 4.2.1 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文件 的收集、汇总、立卷、归档、保管与保密; 4.2.2 负责向集团各职能部门催要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 4.2.3 负责提请项目建设当地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4.2.4 负责按照工程档案相关规定和要求移交; 4.3 工程管理中心 4.3.1 负责收集和整理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完成阶段的工程文件的立卷、保管、 保密与归档; 4.3.2 负责监督和检查区域公司对工程文件的收集、 汇总、 立卷、 保管与保密等工作;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