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重商品管理要求贵重商品管理要求 为保证贵重商品日常销售安全、晚间安全,对各楼层贵重商品管 理做以下要求: 一、贵重商品柜台门、抽屈必须加装锁具。 二、每天开业前和闭店前,当班营业员应对本柜台安全状况进行 细致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管或经理,主管或经理将情况立即报 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三、各专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挂在门锁上或随处乱放。 四、顾客在选购商品时,营业员不准离开柜台;顾客试看(戴) 商品时,营业员要做好相应的提醒服务,如: “请小心拿好” 、 “易碎 商品,请小心”等。 五、如专柜有多位顾客要求挑选商品,营业员应提高警惕,人员 不够,应及时请临柜员工代为照看。顾客将商
2、品交营业员后,营业员 要确认该商品是否是本专柜商品; 不允许一次将三件以上商品交顾客 挑选。 六、日常工作中,专柜发生商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程序报主管 或经理。 七、晚间闭店前,贵重商品要下架,按规定时间(每天闭店前十 分钟) ,并有一名保安员在场,专柜营业员方可将贵重商品,依次下 架,放入指定保险库内,保险库要及时破码,钥匙放入指定位置,并 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凡末按规定执行,发生安全事故,按情况严 重,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执行下岗工资等处罚。 注:贵重商品包括:黄金、单品价值 2 万元以上的珠宝首饰、高 档手表(按供应商要求执行) 、高档照相机、高档品牌小件物品。 新天地店商品部 2005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