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结算及复核工程结算及复核作业指引作业指引 编制编制 日期日期 审核审核 日期日期 批准批准 日期日期 一、一、 流程目的流程目的 明确结算报审程序及注意事项,细化提交结算资料的质量及时间要求,提高结算效率。 二、二、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工程结算及复核工作。 三、三、 定义定义 3.13.1 结算:指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约谈记录、限价单、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 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四、四、 职责职责 4.14.1 核算部核算部 4.1.1 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并在结算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的审核。 4.1.2 负责最终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和可复核性。 4.1.
2、3 负责结算专项计划的沟通和反馈。 4.24.2 成本监控中心成本监控中心 4.2.1 复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并裁定结算争议,其中重大争议上报集团领导。 4.34.3 工程部工程部 4.3.1 负责与核算部就结算计划进行沟通,并协助编制结算计划。 4.3.2 负责发放结算通知书,并督促合作方按时、准确的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4.3.3 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将审核后的资料移交给核算部。 五、五、 关键活动描述关键活动描述 5.15.1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5.1.1 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5.1.2 多级审核原则:结算过程必须为核算部
3、、成本监控中心内部的多级审核体系。 5.1.3 准确高效原则:结算工程应依据明确、准确合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5.1.4 可复查性原则:结算工作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 5.1.5 资料为先原则:结算工作的基础条件是计价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是相 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的工作要求。 在计价工作进行前, 必须先对计价资料严格审核后方能进 行。 5.1.6 原件结算原则:结算资料就为原价(除合同经济条款可为复印件外) 。 5.1.7 合同清算原则:所有合同在除质保、保修条款外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毕后,应就合同范围内所 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一份合同只能办理一份竣工结算造价协议 。 5.25.2 编制结算计划编制结算计划 5.2.1 合同履行完毕或竣工验收合格后, 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限, 工程部协助核算编制结算 计划。 5.35.3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